《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条文 第796号 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13.1.3.6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796号
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13.1.3.6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