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研究一注专业考试时,我发现规范对荷载(效应)组合的原理上解释得不是十分清楚,因此发此贴,请大家一起讨论。我认为荷载效应组合本质上应该是对荷载进行组合,因为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基本上遵循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而我们进行概率统计的是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和建筑材料在设计基准期内的特征参数。因此,本质上应该是对荷载进行组合,也即将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分别乘上各自的组合系数(1、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作用在结构上,计算结构的响应。只有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成线性关系时,荷载效应组合与荷载组合才是等同的,这才出现了《荷载规范》中的荷载效应组合公式。《荷载规范》中之所以使用荷载效应组合公式,是因为用荷载效应表达比用荷载表达更为简单,不用区分结构上作用了哪些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
我认为荷载效应组合本质上应该是对荷载进行组合,因为现行结构设计规范基本上遵循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而我们进行概率统计的是作用在结构上的荷载和建筑材料在设计基准期内的特征参数。因此,本质上应该是对荷载进行组合,也即将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分别乘上各自的组合系数(1、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准永久值系数),作用在结构上,计算结构的响应。只有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成线性关系时,荷载效应组合与荷载组合才是等同的,这才出现了《荷载规范》中的荷载效应组合公式。《荷载规范》中之所以使用荷载效应组合公式,是因为用荷载效应表达比用荷载表达更为简单,不用区分结构上作用了哪些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
当荷载与荷载效应成非线性关系时,我认为只能使用荷载组合。
以上仅为我的个人观点,还望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