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室内装饰业的独立地位及与建筑业的区别 一、党和国家法定文件 (一)1990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的居住条件。” (二)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业和新型建筑材料。” (三)1992年9月3日,《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就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问题作出决定,首次界定室内装饰业内涵,并明确规定其归口管理部门:“室内装饰业侧重于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环境设计和空间处理(其中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仍由轻工业部管理”。
一、党和国家法定文件
(一)1990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行业,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的居住条件。”
(二)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加快住宅建设,发展室内装饰业和新型建筑材料。”
(三)1992年9月3日,《国务院批复通知》(国办通[1992]31号)就建筑装饰业与室内装饰业分工管理问题作出决定,首次界定室内装饰业内涵,并明确规定其归口管理部门:“室内装饰业侧重于室内装饰用品的成套供应、环境设计和空间处理(其中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及室内用品的陈设布置,仍由轻工业部管理”。
(四)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原草案关于《建筑法》的适用范围作了大幅调整。其中一项重要变动是,原草案把“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列为“建筑活动”,包括室内装饰活动,这就不符合室内装饰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遭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室内装饰行业的激烈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大家的意见,删去了原草案中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字样,不是笼统地把所有“装饰装修”活动列入“建筑活动”,纳入《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只在第四十九条作了这样的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这样,就以法律的形式既从总体上把室内装饰活动排除在“建筑活动”之外,进一步区分了室内装饰业与建筑业的界限,同时又对区别于“室内装饰”的“装修工程”可能涉及建筑物安全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五)1999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室内装饰”列入“艺术类”,并界定“室内装饰设计人员”为“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六)200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民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把“装修装饰业”同“房地产业”、“物业管理业”均列入“面向生活消费的服务业”。
(七)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吸收了政府有关部门和室内装饰行业的意见,部分修改了1994年开始实施的旧标准,进一步分清了“室内装饰业”与“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的界限。在“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中,明确说明“不包括工程的内部安装和装饰活动”。同时把原“建筑业”门类下的“装修装饰业”明确改为“建筑装饰业”。在“建筑装饰业”的项目中调出了原“装修装饰业”中的部分内容,删去了包括“室内”、“车、船、飞机内部装饰”等字样。因为“室内装饰业”比“建筑装饰业”涵盖面更广,除建筑物内部装饰外,还包括车、船、飞机等所有成形体内部空间的环境设计和装饰活动。
二、专家学者意见
(一)陈增慧编《世界室内装饰史百图》(1995年中国城市出版社出版):“室内装饰是集装饰艺术和环境艺术为一体的工艺设计,是各文明和文化中民族精神与阶级品味在环境艺术中的具体表现,故其生发、兴衰与风格演变与人类文化与精神的关联较之建筑与造园更为密切。”“近代室内装饰史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同步,并由此在设计和从业方面具备了明确的独立地位。”
(二)朱保良、朱钟炎主编《室内环境设计》(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外开始把建筑物的设计分为建筑设计和室内设计两部分,分别由建筑师和室内设计师完成。”“室内环境设计是一门复杂的综合学科。它涉及建筑学、社会学、民俗学、心理学、人体工程学、结构工程学、建筑物理学以及建筑材料学等学科,也涉及到家具、陈设、装潢材料的质地和性能、工艺美术、绿化、造园艺术等领域。”
(三)叶庭芬(台湾)著《室内设计在整体环境设计专业中的位置》:“二战后,美国出现‘室内设计’,利用色彩、光线及各种家具与设备,使办公室成为舒适而又具有高度效率的工作环境。演变到60年代初,室内设计成为一个略具轮廓的专业领域。”“建筑传统上所重视的整合性受到挑战。”“在将近40年的时间之内,所谓的室内设计才取得了一席之地。”
(四)罗无逸(原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教授)在《室内设计论丛》中说:“大自然比作是人类生活的第一环境,城乡建设与建筑是第二环境,那么室内设计就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三环境。这是当前室内环境作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学科的社会因素。”
(五)张绮曼(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在《扩展视野,提高中国室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