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上海地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问题
fxz_00
fxz_00 Lv.2
2009年10月16日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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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上海地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问题本人现在做一个“非上海”多层民用建筑项目,室内消火栓量10L/s,喷淋中危Ⅰ级。由于一些原因无法设屋顶消防水箱,所以拟采用“稳压消防给水系统”取代“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其中有一些疑问,稳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的气压消防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和水压如何确定?下面就该问题以本人浅薄才识为大家抛砖引玉,与同行探讨,请高手批评指教,谢谢!一、相关规范1.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含义:摘自(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上海),以下简称《上海灭规》

关于非上海地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问题

本人现在做一个“非上海”多层民用建筑项目,室内消火栓量10L/s,喷淋中危Ⅰ级。由于一些原因无法设屋顶消防水箱,所以拟采用“稳压消防给水系统”取代“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其中有一些疑问,稳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的气压消防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和水压如何确定?

下面就该问题以本人浅薄才识为大家抛砖引玉,与同行探讨,请高手批评指教,谢谢!

一、相关规范
1.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含义:摘自(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上海),以下简称《上海灭规》
消防给水管网中平时由稳压设施保持系统中最不利点的水压以满足灭火时的需要,系统中设有消防泵的消防给水系统。在灭火时,由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使管网中最不利点的水压和流量达到灭火的要求。

2.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同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的局部稳压设施,二者流量、扬程计算上都有区别。特别是联动要求和启泵按钮上也是不尽相同的。(DGJ08-94-2007)

3.全国规范中:
《建规》与《高规》中只规定了常高压、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无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说。
《自喷》(GB50084-2001)(2005版)10.3.2条,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本人对该自喷系统理解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二、规范总结
但现有全国规范关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水泵流量、气压供水设备有效水容积设计依据不足。无消火栓系统计算依据,只有喷淋系统的计算依据。且喷淋系统所需气压罐容积很大(以P取0.1MPa,K80喷头为例,有效水容积 ,气压罐容积可能在10m3左右。如果遇到P取0.3MPa,K360的情况,气压罐更是大的可怕)。本人对此理解为这是规范中的不足之处。

三、参照《建规》 《高规》 《喷规》设计(喷淋、消火栓合用消防泵)
综合以上规范中关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说明,在非上海地区设稳压消防给水系统首先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然后进行设计。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替代“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给水系统,所以其设计压力与流量可借鉴《建规》与《高规》中“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相关规定,如下:
水量设计依据:参照《建规》8.4.4条,气压供水设备有效水容积应取10min的消防水量,包括自喷和消火栓,并且不大于12m3或18m3。
水压设计依据:参照《建规》8.4.4条,气压供水设备只需保证消防系统充满水即可;参照《自喷》10.3.1条,气压供水设备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即0.05MPa。
相应设计参数:
气压供水设备有效水容积取3.2m3,平均输出压力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
0.05MPa,并能保证整个消火栓系统充满水。

四、参照《上海灭规》 (喷淋、消火栓合用消防泵)
6.1.3条
水量:稳压罐80L
水压:平均输出压力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0.05MPa,并能保证整个消火
栓系统充满水。

五、本人倾向于第四条的计算方法,因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本来就是《上海灭规》提出的,全国规范对此无相关完整的设计依据,所以针对非上海项目如果当地消防局同意采用此消防系统,就应遵照《上海灭规》进行相关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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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z_00
2009年10月16日 09:44:09
2楼
上贴有误,请大家稍后评论,抱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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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z_00
2009年10月16日 09:49:22
3楼
关于非上海地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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