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版):第8.7.1条 二、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m²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m²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 这次我做了一个三层仓库(手袋厂,耐火等级二级)建筑标注占地面积840平方米,建筑高度16.4米。 图纸送审后要求设置自动喷淋。理由是“第4.2.1条:
第8.7.1条 二、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600m²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超过500m²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
这次我做了一个三层仓库(手袋厂,耐火等级二级)建筑标注占地面积840平方米,建筑高度16.4米。
图纸送审后要求设置自动喷淋。理由是“第4.2.1条:
表格下标注6:本条和本规范有关条文中规定的‘占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请各位你觉得是否应该设置自动喷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