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市政道路桥梁等的暴雨强度公式中的设计重现期
2301245
2301245 Lv.2
2005年06月05日 16:36:21
只看楼主

我在做毕业设计的时候,关于暴雨强度公式中重现期的取值,大多的介绍是关于屋面的想请教各位,哪有介绍市政道路、桥梁等的设计重现期选择的文字和经验啊,我找了好多却没有找到。谢谢各位

我在做毕业设计的时候,关于暴雨强度公式中重现期的取值,大多的介绍是关于屋面的
想请教各位,哪有介绍市政道路、桥梁等的设计重现期选择的文字和经验啊,我找了好多却没有找到。
谢谢各位
半截香烟
2005年06月06日 10:26:29
2楼
没个地方不一样的,你做的是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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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245
2005年06月07日 09:23:10
3楼
我做的是程序的设计,不是具体的工程。我只想知道关于重现期(尤其是道路、桥梁等的,因为关于屋面雨水的我已经了解了很多)的研究,以及规范上的规定等。
谢谢二楼的朋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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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0312
2007年02月27日 10:48:06
4楼
我们一般取0.33或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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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5amg737
2009年10月10日 00:32:25
5楼
3-5年,重要的取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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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zhimin
2009年10月10日 07:06:53
6楼
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以下规定:
第3.2.4 条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4.10.2条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的地面径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重现期不小于3年,重要区域标准可适当提高,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
2 地面集水时间宜为5~lOmin。
3 径流系数宜为0.8~1.0。
4 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有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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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zhimin
2009年10月10日 07:47:05
7楼
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有关规定:
3.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同一重现期或不同重现期。重现期一般采用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采用3~5年,并应与道路设计协调。特别重要地区和次要地区可酌情增减。
4.10.2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的地面径流量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重现期不小于3年,重要区域标准可适当提高,同一立体交叉工程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
2 地面集水时间宜为5~lOmin。
3 径流系数宜为0.8~1.0。
4 汇水面积应合理确定,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有防止高水进入低水系统的可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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