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质量保证及报告等内容。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 年12 月9 日起实施。
本规范规定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监测数据的处理、质量保证及报告等内容。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2004 年12 月9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