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中关于建筑照明节能控制的有关规定:一.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其中的第十九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0.6章中第10. 6.14条: 应采用定时开关、调光开关、光电自动控制器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管理措施。
一.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其中的第十九条:“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0.6章中第10. 6.14条: 应采用定时开关、调光开关、光电自动控制器等节电开关和照明智能控制系统等管理措施。
三.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368-2005》
第10.1.4条: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10.1.4 在住宅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有较大的比例,因此要注重照明节能。考虑到住宅建筑的特殊性,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居住者的控制,不易干预,因此不对套内空间的照明做出规定。住宅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设计和物业管理的控制,因此本条明确要求采用高效光源和灯具并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有许多是有天然采光的,例如大部分住宅的楼梯间都有外窗。在天然采光的区域为照明系统配置定时或光电控制设备,可以合理控制照明系统的开关,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同时达到节能的目的。
四. 《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7.4.1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
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7.4.1 在白天自然光较强,或在深夜人员很少时,可以方便地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一部分或大部分照明,有利于节电。分组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将天然采光充足或不充足的场所分别开关。
7.4.4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条文说明:7.4.4 这类场所在夜间走过的人员不多,深夜更少,但又需要有灯光,采用声光控制等类似的开关方式,有利于节电。本条和国标《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的规定一致。
7.4.7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1 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2 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
3 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4 大中型建筑,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7.4.7 对于一些高档次建筑和智能建筑或其中某些场所,有条件时,可采用调光、调压或其他自控措施,以节约电能。
五.《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深圳市勘察设计协会编
问题6.3.5电气节能审查中,照明控制方式是否强调?
解析:电气节能审查中,要对照明控制方式加以判定。(1)住宅建筑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368-2005第10.1.4条规定:“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其公共部分照明应有节能控制措施。非住宅建筑室内照明控制方式,应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第7.5.2条,对于节能控制措施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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