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春天到来了。 住建部”建市[2009]105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丙级岩土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住建部”建市[2009]105号“《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
“
…………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
(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丙级岩土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
三、执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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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不实行代审、代签制度。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 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承担。
(四)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在规定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以下统称“签章”)。凡未经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的技术文件,不得作为岩土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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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看网址: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wj/jzsc/200906/t20090618_1913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