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修订的主要内包括——(1)修改了接头的分级和抗拉强度指标:修订版将接头的分级由原A级、B级、C级修改为Ⅰ级、Ⅱ级、Ⅲ级,其中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指标相当于原A级、B级;新增加了有更高强度要求的Ⅰ级接头。当有必要时,这类Ⅰ级接头允许在结构中任何部位使用,且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除外)。这条规定为解决某些特殊场合需要在同一截面实施100%钢筋连接创造了条件。
(1)修改了接头的分级和抗拉强度指标:修订版将接头的分级由原A级、B级、C级修改为Ⅰ级、Ⅱ级、Ⅲ级,其中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指标相当于原A级、B级;新增加了有更高强度要求的Ⅰ级接头。当有必要时,这类Ⅰ级接头允许在结构中任何部位使用,且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除外)。这条规定为解决某些特殊场合需要在同一截面实施100%钢筋连接创造了条件。
(2)取消“割线模量”改用“非弹性变形”控制接头变形:原规程是用“割线模量”指标来控制接头变形的。研究和实践证明,这一指标受接头长度和人为确定的变形测量标距的影响较大,不能客观、正确地反映接头滑移变形的大小,有时会对接头变形性能的好坏产生错判。这次修订中取消了“割线模量”改用“接头非弹性变形”进行控制。根据非弹性变形的定义,该值代表钢筋接头试件与钢筋母材相比所增加的非弹性变形。
(3)修改了不同等级接头的应用范围和接头面积百分率:新规程对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应用作了新的规定,长期以来,我国工程技术界已习惯于对钢筋接头的应用部位和接头面积百分率作严格限制。随着我国钢筋连接技术的高速发展,出现了一批强度高、质量稳定的钢筋机械接头,从而为放松接头使用部位和接头面积百分率限制创造了条件,这是我国钢筋工程的重大技术进步,它不仅可显著节约钢材、方便施工,而且满足了某些工程施工中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需要,如地下连续墙与水平钢筋的连接;滑模或提模施工中垂直构件与水平钢筋的连接;装配式结构接头处的钢筋连接;分段施工或新旧结构连接处的钢筋连接等等都要求在同一截面中实施100%钢筋连接。新规程促进了上述问题的合理解决。
(4)修改了型式检验的试件数量和变形测量标距:型式检验的单向拉伸试件数由原规程规定的6个减为3个。同时明确了接头试件与钢筋母材试件应在同一根钢筋上截取,以便当接头试件断于接头部位时,可以将接头强度与钢筋实际强度作比较。规程还增加了“接头长度”的定义,以便正确判断试件是断于钢筋母材,还是断于接头长度区段。
(5)修改和补充“接头的施工现场检验与验收”中的部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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