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项目调整及合同、结算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1 点击:928 黑建造价[2009]5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特作如下调整:
发布时间:2009-04-21 点击:928
黑建造价[2009]5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特作如下调整:
一、综合单价中风险内容及规定
1、人工费: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费按40.05元/工日计算,计费基础仍为35.05元/工日。工程结算时,如人工单价发生了变化,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省建设行政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
3、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暂不考虑。
二、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费调整为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
1、暂列金额的标准为5% ~ 10%。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三、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如下:
1、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招标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需要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3、招标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需要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的,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 ~ 5%计算。
四、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五、检验试验费调整到一般措施费项下,其标准为人工费的4%。检验试验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浮动。
六、2009年发布的施工合同条款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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