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办事程序按照其先后次序应当划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1、明确建设地址; 2、拟建项目总图的审查批准;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5、设计方案审定;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8、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视建设工程繁简难易等具体情况,可简化或者使合并进行。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办事程序按照其先后次序应当划分为以下八个部分:
1、明确建设地址;
2、拟建项目总图的审查批准;
3、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5、设计方案审定;
6、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
8、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以上程序视建设工程繁简难易等具体情况,可简化或者使合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