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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太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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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日照间距系数1.5 高层需要做日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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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的日照系数是1.6 在全国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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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侧楼的间距
低层不少于前面的1.8倍,且不少于16米侧间距步少于9。多层条式的不少于前面的建筑的1.7倍。多层点式的前后20米。侧间距9米。高层前后30米,侧间锯16米。住侧前后间距需满足被遮挡住宅大寒日有效日照不小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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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域。
第三条 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建筑规划实行统一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规划管理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管理权限对所在区建筑规划实施管理,业务上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领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管区范围内的建筑规划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章 建筑规划管理
第六条 建筑的规划管理以《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进行。
第七条 在《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范围内,必须按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要求和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风貌保护区、保护线、保护点、山头风景点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地带。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八条 新建居住小区和旧区成片改造的各种配套项目(含农贸市场),应按有关规定与住宅建筑同步建成。已按详细规划建成的居住区内,未经批准调整规划不准插建、扩建任何建筑。现有居住区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业、仓储建筑和农贸市场,应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不准擅自改变公共建筑物的用途。
第十条 凡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搬迁前不准在原址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文化体育活动场地和停车场地不准改作他用,严禁建造不属其配套设施的建筑物。
第十二条 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应符合景观要求,不得临街布置有碍市容观瞻的烟囱、锅炉房、烧火间等建筑物、构筑物。
第十三条 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大型广告牌等,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位置、范围和要求实施。
第三章 工程报批和规划验收
第十五条 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翻修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和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均须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项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一次申请,不得化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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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如涉及市政、公用、房产、消防、通讯、供电、航空、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卫生防疫、人民防空、军事设施、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土地等方面的要求和限制时,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须先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或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文件。意见不一致时,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或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向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二)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条件,作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三)规划管理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城市规划选址要求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二)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经实地勘察,初步选定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和界限,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确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二十五条 自然村的建设改造,应依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自然村内建自住房的,必须按照批准的村镇规划,持批准的用地文件和其他证件,向所在区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建筑设计要求
第三十三条 道路两侧建筑的退后要求:
(一)居住建筑(包括其台阶、花池、采光井等)退后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主干道两侧的不小于5米,在次干道两侧的不小于3米,在一般道路两侧的不小于1米,建筑物的挑檐、雨棚、阳台、检查井和水表池等均不得超出规划道路红线;
(二)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详细规划确定;
(三)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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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于交叉路口的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还应满足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 建筑间距要求
第三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依照国家有关消防、防空、抗震、卫生等规定,结合具体条件确定。
第三十六条 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时,住宅建筑与其主要日照朝向前方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小于一点三,在新区不小于一点五;
(二)建筑的短边与住宅建筑主要日照朝向长边相对时,短边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零点八,高度在12米以上至18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零点七,高度在18米以上至27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零点六,但都必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三)两建筑的短边相对时,以遮挡主要日照朝向的建筑为准,其间距可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减少2米,但必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四)建筑的长边与住宅建筑主要日照朝向的短边居室相对时,建筑的短边无斜照条件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可获得一侧斜照的,按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新建建筑的长边与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的教室、活动室和医院病房的主要日照朝向的长边或短边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在旧区不小于一点五;在新区不小于一点八。
新建建筑的短边与上列建筑的主要日照朝向的长边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一;与短边相对时,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零点七。但都必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新建建筑的长边与中小学、托幼园所的活动场地的主要日照朝向相对时,以场地外缘为准算起,其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一点五。
第三十八条 高层建筑与住宅建筑相对时,其主要日照朝向的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在新区不少于二小时,在旧区不少于一小时。
高层建筑与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的教室、活动室和医院病房的主要日照朝向的日照间距以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计算标准,在新区和旧区均不得少于二小时。
第三十九条 各边长度均小于12米的住宅建筑与其他建筑相对时,其主要日照朝向的一边按长边计算建筑间距。
第四十条 新建建筑对临时建筑,对未经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开挖的门窗,不考虑日照要求。
第四十一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建筑间距测定: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但不平行时,其夹角小于六十度的,以其最近端为准,按长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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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边计算建筑间距,等于或大于六十度的以另一相对边计算建筑间距;
(二)与新建建筑非主要日照朝向平行相对的建筑,以其最凸出部位窗口的外墙边缘量至对面建筑外墙边缘的距离为准;
(三)位于建筑物主要日照朝向前的新建建筑,其背面有二处以上凸出部位宽度之和超过12米且超过建筑总长的三分之一时,应按凸出部位宽度超过12米且超过建筑总长三分之一处外缘为准测量间距;
(四)住宅与非住宅的混合建筑物,以住宅层地平为准计算日照间距。
第四十二条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四周布置的,与其边界应有一定距离。与边界以外的建筑物,按双方建筑物的不同性质和规划及有关规定要求,由双方合理负担建筑间距。
第六章 临时建筑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临时建筑的建设必须严加控制。确需建设的,只能为工程建设和其他特殊需要而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简易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临时建筑应符合市容观瞻和交通的要求。
不准在车行道、消防通道、绿地、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和地下埋设工程管线的地段上修建临时建筑。
第四十四条 临时建筑须经区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和重要公共建筑周围及主次干道两侧建设临时建筑的,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四十五条 临时建筑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在城市风貌保护范围内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的,应在期满前二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使用,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四十六条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以赠予、交换、买卖、租赁等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使用期满或在使用期间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拆除,恢复原貌。
第四十七条临时建筑的使用单位应缴纳临时建筑工程管理费。临时建筑工程管理费的收取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新建指新建设的或将原建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设的建筑工程;
(二)扩建指在原有建筑物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扩大建筑面积,且扩建部分不超过原有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
(三)改建指改变建筑物立面造型,但不改变原有建筑物基础和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
(四)翻修指改变建筑物承重结构(包括梁柱、承重墙、楼板、屋架)和房顶,而不改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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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基底面积和基础承载力;不增加建筑面积(含阁楼)和建筑高度的建筑工程;
(五)长边指建筑物边长大于12米的一侧边,短边指等于或小于12米的一侧边;
(六)主要日照朝向指处于从正东顺时针方向旋转小于一百八十度夹角范围内的建筑物立面前方所垂直的方向;
(七)建筑间距指相邻两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
(八)日照间距系数指建筑间距与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物室内地平至遮挡阳光建筑物的女儿墙或檐板上平的垂直距离的倍数。在三十度或大于三十度的斜坡屋面应加坡角到屋脊高度的二分之一。小于三十度的斜坡屋面和局部凸出屋面的楼梯间、烟囱、水箱、通风道、上人屋面的局部空廊、凉亭、花架等宽度在12米以下的,不计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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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资料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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