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校对一套图让我有些把握不住了,请大家给点意见。该工程是一个县级的邮政局的生产综合用房,共二层1800m2,没有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校对意见时有几点矛盾:1、该工程是不是县级邮政楼?2、按《火警规范》相关条款,市、县级的邮政楼都应该按二级保护对象设计系统;按《防火规范》没有需要设的相关条款。平时我是倾向火警规范的,但是这次考虑两个原因,其一,该工程建筑单层面积小,其二,我个人认为现在邮政的重要性比以前已经大大降低。我也怀疑是否有上火警系统的必要性。
1、该工程是不是县级邮政楼?
2、按《火警规范》相关条款,市、县级的邮政楼都应该按二级保护对象设计系统;按《防火规范》没有需要设的相关条款。平时我是倾向火警规范的,但是这次考虑两个原因,其一,该工程建筑单层面积小,其二,我个人认为现在邮政的重要性比以前已经大大降低。我也怀疑是否有上火警系统的必要性。
3、即使按二级保护对象设计系统,探测器的设置部位附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最多只有套用条款D.3.19”性质重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除了费控中心机房(干什么用的?),还有哪些够得上性质重要?分拣?封发?包裹?邮政储蓄?
真不想难为这1800m2的设计费,也吃不准审图中心怎么想。帮我给他点理由,给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