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原图纸中柱筋全部采用三级钢,并规定直径25以上钢筋采用锥螺纹连接,后来图纸会审时施工方以加快施工进度为由建议设计院将16以上的钢筋全部采用螺纹连接,设计方同意了此做法,后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盖章。当采用螺纹施工了一部分后甲方发现螺纹连接造价太高,应停止使用螺纹连接,改为电渣压力焊,请问此责任应归哪方承担?已施工部分费用如何解决? 三级钢焊接性能如何,有没有规范对三级钢连接进行要求,比如建议采用直螺纹连接等?
请教:
原图纸中柱筋全部采用三级钢,并规定直径25以上钢筋采用锥螺纹连接,后来图纸会审时施工方以加快施工进度为由建议设计院将16以上的钢筋全部采用螺纹连接,设计方同意了此做法,后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签字盖章。当采用螺纹施工了一部分后甲方发现螺纹连接造价太高,应停止使用螺纹连接,改为电渣压力焊,请问此责任应归哪方承担?已施工部分费用如何解决?
三级钢焊接性能如何,有没有规范对三级钢连接进行要求,比如建议采用直螺纹连接等?
2楼
设计同意了,一定要按设计要求去做,是谁因价格高提出改的,谁同意的,如果是设计同意的,一定要有设计变更洽商变更签证单,如果是建设单位同意的,必须请建设单位完成设计变更手续,在设计同意后在执行,如果是施工单位要求的,原则上是可以拒接的,你提出此责任是谁来负,没有说明清楚为什么改变,是谁同意变的,三级钢焊接性能不佳,一般是不允许焊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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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对啊,设计方一般不要轻易更改方案的,即使是很细小的更改,都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否则,所产生的费用就要由设计方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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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与具体审批权限有关,一般来说,涉及经济利益的,应有业主方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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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现在设计院都是不太去承担这个问题的.一般都是施工单位自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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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涉及经济利益的,一定要有业主方人员审批,除非强制性规范规定必须是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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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作为甲方建议不要用机械连接方式(特殊区域除外),如一定需采用机械接头时应规定接头的费用(不同直径不一样的价格),这个在工程中量是很大的,要引起重视;
像你这种情况,甲方有权修改变更,但要承担先前已经使用的区域费用,同时让设计出变更单(类似经济签证一般设计不承担责任,尤其是图纸会审时,甲方没有异议的话),施工单位没有理由拒绝!(注意及时下该区域停工令或界定使用区域的范围,方便结算);
对于三级钢,可以焊接,但不能用422,应按国标钢筋焊接用焊条牌号J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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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lq_1998 于 2009-12-19 1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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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dinga a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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