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00号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 100 6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30 7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30 78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均为160 均为96
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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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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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
市政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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