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7.6.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面超过200平的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设自喷系统。对此处商业营业厅如何理解?必须是敞开的营业大厅吗?分隔成小商铺的算不算此类?如果是高层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商铺部分应不应设自喷系统?
对此处商业营业厅如何理解?必须是敞开的营业大厅吗?分隔成小商铺的算不算此类?如果是高层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商铺部分应不应设自喷系统?
《高规》7.6.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面超过200平的可燃物品的库房,应设自喷系统。对此处商业营业厅如何理解?必须是敞开的营业大厅吗?分隔成小商铺的算不算此类?如果是高层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商铺部分应不应设自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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