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绿地的定额指标 居住区绿地的定额指标,是以每个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来表示的。1980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确定,居住区公共绿地定额指标平均每个居民为2至4平方米。其中居住区级公共绿地1至2平方米/人,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为1至2平方米/人。根据居住区规划结构的不同,居住区人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和绿地占总用地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居住区(小区)内人均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居住区(小区)居民人数
居住区绿地的定额指标,是以每个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来表示的。1980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中确定,居住区公共绿地定额指标平均每个居民为2至4平方米。其中居住区级公共绿地1至2平方米/人,居住小区级公共绿地为1至2平方米/人。根据居住区规划结构的不同,居住区人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和绿地占总用地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居住区(小区)内人均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居住区(小区)居民人数
居住区(小区)绿地所占总用地的百分比=居住区(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总用地面积×100%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小区中心游园面积+居住生活单元组团绿地面积
我国各地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由于条件不同,差别较大,总的说标准比较低。自1980年以来,确定了居住区绿化的法定指标,以保证居民对公共绿地的最低需求。在居住区规划中普遍注意了这一指标的实施,使绿化成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并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使用,其他带状、块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环境要求。
绿地率要求新区不低于30%,旧区改建不低于25%。
居住区公共绿地在一定程度上反应绿化情况,但也不完全反映居住区绿化的水平,有的居住区附近有综合性公园或名胜古迹,在住宅区内就不另设公共绿地,其指标即为零,然而并不是绿化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