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一般是按16层来分界的,天津的规范是一对立管负担层数不超过16层的 我现在总共是33+1=34层的 不过地下一层是公共区。按规范来划分两个区好像是不行的 分三个区好像又不划算的,大家如何想的呢
好像一般是按16层来分界的,天津的规范是一对立管负担层数不超过16层的 我现在总共是33+1=34层的 不过地下一层是公共区。按规范来划分两个区好像是不行的 分三个区好像又不划算的,大家如何想的呢
2楼
只能设置三个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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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同意按三个区划分系统。: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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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两个区就行了
一般是不宜超过16层
不应超过50米
但是实际上如果只超了一点
并且校核设备和管道承压都没有问题时
是可以小范围超越规范的
为了避免审图时麻烦
建议事先征的审图办的同意
这种情况遇到过
征得审图办同意后
我们一个53米左右的楼不做分区
当然
散热器和管道的承压都选的足够
节省了一套系统
给甲方省了很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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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天津的规范是 不应超过16层的;由于现在的审图公司还没确定,我是这样想的,地下一和首层在地下一层干管上专门接出一支来供应,2和33层分区,这样不知道能不能说的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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