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住楼及商业网点概念的问题
bolixinyisui
2008年10月13日 16:03:32
只看楼主

关于商住或商业网点的概念《高规》条文解释第1.0.3条第四款第4条“首层设置商业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u,此条是否与2.0.17条条文解释有冲突啊,另要求不能超过300平米是指的一个商店还是首层总面积不能超过呢,这两个问题恳请各位大师指点一二。

关于商住或商业网点的概念《高规》条文解释第1.0.3条第四款第4条“首层设置商业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 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u,此条是否与2.0.17条条文解释有冲突啊,另要求不能超过300平米是指的一个商店还是首层总面积不能超过呢,这两个问题恳请各位大师指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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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ixinyisui
2008年10月14日 17:34:35
2楼
这个论坛还真不成,没高手给解释一下啊,去ABBS看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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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画图真是太好
2009年03月24日 13:02:22
3楼
《高规》条文解释第1.0.3条第四款第4条“首层设置商业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这句话应理解为二层是独立的商业 (有公共走道的那种),而不是与一层网点户内上下联通的那种。这样就不难理解其定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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