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住或商业网点的概念《高规》条文解释第1.0.3条第四款第4条“首层设置商业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u,此条是否与2.0.17条条文解释有冲突啊,另要求不能超过300平米是指的一个商店还是首层总面积不能超过呢,这两个问题恳请各位大师指点一二。
关于商住或商业网点的概念《高规》条文解释第1.0.3条第四款第4条“首层设置商业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出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u,此条是否与2.0.17条条文解释有冲突啊,另要求不能超过300平米是指的一个商店还是首层总面积不能超过呢,这两个问题恳请各位大师指点一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