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的可笑规定
jzsjyys
jzsjyys Lv.2
2008年09月12日 17:14:52
只看楼主

大家都知道原来92版的 有很多错误,本来这本规范就是几个电气规范的摘抄,有些明显的摘错了地方.现在终于最新般的出来了,可粗略一看还是非常不严谨,有很多可笑的规定.例如:13.1.3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多可笑,按照此规定,设计一个公厕也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大家都知道原来92版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有很多错误,本来这本规范就是几个电气规范的摘抄,有些明显的摘错了地方.现在终于最新般的出来了,可粗略一看还是非常不严谨,有很多可笑的规定.例如:13.1.3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多可笑,按照此规定,设计一个公厕也得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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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sjyys
2008年09月12日 17:20:14
2楼
还有p202第13.10.4条关于消防设备及控制线路的选择,也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严格,增加了造价.不知是否必须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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