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过帖子“请各位同行评评,有无道理”(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现建设主管部门将于2008.9.17开听证会,留给我的时间仅有七天了!届时将有建设主管部门请的五位专家对消火栓B明显不明显作处最后的判决,若仍被判定为不明显,则为违反强条,罚审查单位及设计单位各十万元。现在是建设主管部门根本不理会消防部门的意见,专家又是他们一手包办,我感到获胜的机会基本为零。但是若各位兄弟姐妹能踊跃顶帖,发表客观公正的评论,也许我还能赢。我也没什么能报答大家的,只能日后尽力帮大家答复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我发过帖子“请各位同行评评,有无道理”(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现建设主管部门将于2008.9.17开听证会,留给我的时间仅有七天了!届时将有建设主管部门请的五位专家对消火栓B明显不明显作处最后的判决,若仍被判定为不明显,则为违反强条,罚审查单位及设计单位各十万元。现在是建设主管部门根本不理会消防部门的意见,专家又是他们一手包办,我感到获胜的机会基本为零。但是若各位兄弟姐妹能踊跃顶帖,发表客观公正的评论,也许我还能赢。我也没什么能报答大家的,只能日后尽力帮大家答复一些力所能及的问题。
兄弟姐妹们,伸出您们的援助之手吧!我需要您们包括您周围同事的正义的呼声和支持!!个人力量太渺小,但我们是一个集体,谢谢大家!(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
2楼
流览的多,评论的很少!::L :L :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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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handshake 我看完你的图纸感觉到,所谓的专家是在发挥他们所谓的权威吹毛求疵!如果对标准有歧义可以请负责标准解释单位来解释,标准也要符合实际的。
[
本帖最后由 zhaoliqun 于 2008-9-11 15: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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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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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请各位版主看到此帖后伸张正义!谢谢了!::call: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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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感谢大家热心的参与和评论! 感谢网易及各版主对我的支持!! 祝大家中秋节快乐!!!:time: :time: :time: :call: :call: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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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听证会结果:主管部门及专家认定消火栓B不明显,违反高规 7.4.6.1条,维持原判。罚款决定:设计单位和审图公司各处以十万元行政罚款!
我将网易此帖“请各位同行评评,有无道理”(
http://bbs.co.163.com/content/0_1132821_1.html)作为第一大证据提出,主管部门及专家认为流览次数虽达五千余次,但评论不到两百,参与人数太少,不足为证;更何况参与评论的人水平有限,说服力不足,因此不予采用!!
我单位对策:不接受主管部门及专家的认定,决定向省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若仍被判定为强条,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谢谢参与此帖评论的同行及点击过此帖但未发表评论的同行们!也祝几天后将参加注册考试的各位水友们能轻装上阵,旗开得胜!也恳请大家能继续关注此帖,我将陆续向关注此事件的同行们汇报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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