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报警问题
vccv
vccv Lv.3
2008年08月30日 21:36:00
只看楼主

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章 火灾报警系统 第13.1.3-(3)条: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没有每层建筑面积的要求了,如此说来小小的一个办公楼都应设火灾报警系统?

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3章 火灾报警系统 第13.1.3-(3)条: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没有每层建筑面积的要求了,如此说来小小的一个办公楼都应设火灾报警系统?
liruxue001
2008年08月31日 12:28:20
2楼
错了,错了,这个章节的编者都说这个错了,难道一个公共厕所也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我看没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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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beixp
2008年08月31日 17:49:16
3楼
这个规定的确不妥: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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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longshiping
2009年02月26日 18:26:09
4楼
就是沙,那低层就不需要设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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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_yon
2009年02月27日 11:18:43
5楼
规范也是人制定的,人不可能不犯错,应尽量减少错误,并要做到有错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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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niu3793
2009年03月01日 22:03:07
6楼
感觉新民规实在不咋样,楼主列的这一条就是一个笑话,还有一些原本不错的条目居然新民规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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