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 38—99中7.3 建筑电气 7.3.1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其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图书馆,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三级。而新的《民规》JGJ16-2008中,附录A规定,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及重要图书馆的安防系统、图书检索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为 一级*,其它用电为二级。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了2路电源还需要应急电源。
7.3 建筑电气
7.3.1 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其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图书馆,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而新的《民规》JGJ16-2008中,附录A规定,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及重要图书馆的安防系统、图书检索用计算机系统用电为 一级*,其它用电为二级。
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了2路电源还需要应急电源。
其中附录A注:中第二条,各类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这里明显的两个规范不统一,我们大家在做设计如何确定负荷等级,还有根据规范上述的内容,100w册以上的图书馆一般的照明插座也得按2级负荷来做了,感觉是不是有必要?
最近在网上又找了一篇论文中规定的图书馆用电负荷等级如下:
希望大家互相讨论下,现代高校图书馆用电负荷等级如何划分,怎么做不违反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