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须设供热计量 八年内沈阳全用“地热”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08-8-7 今后新建商品房如果无分户计量供热设计,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竣工的,也不予验收。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将全面发展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将全部集中供热 根据《意见》,我省城市供热将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全面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其中,新建建筑将全部实行集中供热,既有建筑限期入网实行集中供热。
信息来源: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2008-8-7
今后新建商品房如果无分户计量供热设计,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竣工的,也不予验收。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我省将全面发展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新建建筑将全部集中供热
根据《意见》,我省城市供热将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全面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其中,新建建筑将全部实行集中供热,既有建筑限期入网实行集中供热。
省建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集中供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大气污染,拆除小锅炉房,维修有专职人员负责,利于维修管理。“最好的集中供热比分散供热效率高一倍。”该负责人介绍。
《意见》明确,“十一五”期间,全省将把新、改、扩建的热电厂、热源厂及规模较大的锅炉房覆盖的供热区域内的单台锅炉容量在1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3345台全部拆除;14个省辖市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6%。
集中供热房屋适用计量收费
《意见》明确,我省集中供热与供热收费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供热计量和利用再生能源供热相结合。全面发展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实行计量收费后,我省沿用多年的按面积计价“上打租”的供暖收费方式有望得到改变,居民在接受供暖服务时可以像使用水、电、气一样按计量收费。
新建商品房未采用集中供热、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分户计量供热设计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已竣工的,不予验收。
八年内沈阳全用“地热”
今后,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采用“地热”供热制冷。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耗能大物,应优先选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供热制冷改造。
据介绍,沈阳每年冬天有1.8亿左右平方米的供热面积,目前沈阳已有地源热泵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按照规划,八年内沈阳供热将全部使用地源热泵等再生能源技术。
[ 本帖最后由 yanlufeng 于 2008-8-9 16: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