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规范2008版的就要在8月1日实施了,不知大家到手了没,看过了没,相对于旧规范比较你有什么高论,来谈谈啊,以资大家学习哦,共同进步哦![ 本帖最后由 dandytian 于 2008-8-13 16:14 编辑 ]
新版民用建筑电气规范2008版的就要在8月1日实施了,不知大家到手了没,看过了没,相对于旧规范比较你有什么高论,
来谈谈啊,以资大家学习哦,共同进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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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dytian 于 2008-8-13 16:14 编辑 ]
2楼
我是觉得,新规范改的是越来越有点......,好像没有了自己的东西,大量的提及其他的规范标准,而有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本质的解决,
下面我列举两条,谈谈浅见.
:lol 旧: 11.8.11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6A,灯具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25个.大型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25A,光源水量不宜超过60个.建筑物轮廓灯每一单相回路不宜超过100个.
当灯具和插座混为一回路时,其中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
当插座为单独回路时,数量不宜超过10个(组).
但住宅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旧11.8.11 条文说明: 每一单相回路不超过16A、25个灯具是现行规范中的规定已延用多年不拟改动。这次对插座为单独回路时,规定了不超过10个(每个是以标准75或86系列面板为计算单位)。这与国外的规范规定为5个,放宽了一倍。但注意到大型组合灯具和轮廓灯的特点,在参照国外有关规范后作此规定。)
:lol 新: 10.7.8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6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25个;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当采用LED光源时除外)
( 新10.7.8 条文说明: 每一单相回路不超过16A、25个灯具是现行规范中的规定,已延用多年不拟改动。但注意到大型组合灯具和轮廓灯的特点,在参照国外有关规范后作此规定。)
:time: 此上两条对比你认为有没有解决光源或灯具数量的问题?, 而且新规范的条文说明只是照抄旧规范.并没有真正解释处规范的意义,且与<
<照标>
重复类似.
:lol 旧:8.6.6.2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但为了维护与操作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线路长度不超过3m:
(2)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
(3)不靠近可燃物。
:time: 新规范已将其删除,为何删除此条? 与低规重复? 那上面那条为什么不删?
:lol 旧: 24.1.2 下列民用建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24.1.2.2 低层建筑
(1)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筑.
……
:lol 新: 13.1.3 下列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2 多层建筑及单层建筑
……
2)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
……
:time: 难道我们真要在 低于24m的每个民用建筑内做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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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dytian 于 2008-7-17 21:00 编辑 ]
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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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kiss: :victory: 理解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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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真是人影散落啊, 唏嘘!
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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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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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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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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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欢迎这样的帖子,希望开个JGJ 16-2008的转贴,像手册3版一样,还有个问题就是户箱要求装过、欠电压 不知道谁执行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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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对 希望开个专贴 好像变得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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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没话说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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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就那个“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公共建筑”
我和我们这图纸审查的老头沟通过,他建议我们这这一条暂不执行。
因为这条根本执行不了。
他举个了例子:盖一层几间办公楼,也要做报警?
还有那个25个光源的问题。
去培训的时候王金元强调说是光源而非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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