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本《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建设规划;3房屋建筑。 本《导则(试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导则(试行)》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4)。
本《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建设规划;3房屋建筑。
本《导则(试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导则(试行)》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