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震规范》5.2.7条8度和9度时建造在Ⅲ、Ⅳ类场地,采用箱基、刚性了的筏基 和桩箱联合基础的钢筋砼高层以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Tg的1.2倍至5 倍范围时,水平地震剪力可折减;《高规》无此规定。 2、《抗震规范》6.4.6条1款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载代 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小于一级0.1(9度)、一级0.2(8度)、二级0.3时,可设置构造边缘
和桩箱联合基础的钢筋砼高层以建筑,当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处于特征周期Tg的1.2倍至5
倍范围时,水平地震剪力可折减;《高规》无此规定。
2、《抗震规范》6.4.6条1款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墙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载代
表值作用下的轴压比小于一级0.1(9度)、一级0.2(8度)、二级0.3时,可设置构造边缘
构件;《砼规范》11.7.14条同《抗规》;《高规》7.2.15条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及其
上一卖劲的墙肢端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抗规》表6.4.8讥震墙构造边缘构件有底部加强部位抗震一、二级纵向钢筋及箍筋
要求;《高规》表7.2.17中未列出要求。
4、《高规》7.1.5条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采用弱连梁连接;《抗规》6.1.9条1款
较长的抗震墙宜开设洞口连梁的跨高比宜大于6。
5、《高规》7.1.9条,抗震设计时一般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了以墙肢高
的1/8和底部两层二者的较大值;《抗规》底部加强部位高度可取嵌固部位以上墙肢总高度
的1/8和底部二层二者的较大值,且不大于15m。
6、《高规》7.2.2条1款,一、二级抗震等级底部加强部们剪力墙厚度不应小于200mm;
《抗规》6.4.1条不宜小于200mm;《砼规》11.7.9条同《抗规》。
7、《高规》7.2.2条6款剪力墙有地震作用组合时,验算剪压比时按剪跨比大于2.5
或不大于2.5进行;《砼规》同《高规》;《抗规》验算剪压比时按剪跨比大于2或不大于2
进行。
8、《高规》7.2.11条,偏心受压剪力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A为剪力墙截
面面积,但未说明是否包括翼缘面积;《砼规》10.5.5条公中A为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其中,
翼缘的有效面积可按10.5.3条的规定翼缘计算宽度确定。
9、《高规》10.2.7条,当框支层为1~2层时,框支柱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合,每根柱
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底部剪力的2%,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
之和应取基底剪力的20%;当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框支柱数目不多于10根的场
合,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基底剪力的3%,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的场合,每层框支
柱承受剪力之和应取底部剪力的30%。《抗规》6.2.10条,框支柱承受的最小地震剪力,当
框支柱数目多于10根时,柱承受地震剪力之和不应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20;当柱少于10
根时,每柱承受的地震剪不应小于该楼层地震剪力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