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价差调整的问题
9809012
9809012 Lv.12
2008年05月26日 09:22:52
来自于铁路工程
只看楼主

自2007年开始,全国物价普遍上涨,造成施工单位成本增加,有的单位因此亏损,想请教各位坛友们,目前国家或省市政府或相关机构有没有下发过关于调整材料价差的文件。如果哪位知道,请留言,希望能具体一点,是哪份文件,或针对哪个工程的。据我所知,铁路是有的。

自2007年开始,全国物价普遍上涨,造成施工单位成本增加,有的单位因此亏损,想请教各位坛友们,目前国家或省市政府或相关机构有没有下发过关于调整材料价差的文件。如果哪位知道,请留言,希望能具体一点,是哪份文件,或针对哪个工程的。据我所知,铁路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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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ncu
2008年05月26日 20:15:49
2楼
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请各位同仁指点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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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tianren
2008年05月26日 23:43:17
3楼
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 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
关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 指导意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函

广东省交通厅 粤交基函〔2006]1257号 2006-8-29





各市交通局 (委),省公路管理局 ,省交通集团 :

近年来交通建设材料供应价格受国家政策性影响较大,我厅 先后颁布了《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钢材水泥材料价差调整 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 粤交基 [2004]49号 ) 和《关于印发我省交 通建设项目主要地材油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 粤交基[2005]812号 ),对砂、石等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的价差调 整条件、原则,以及价差补偿费用计算方法作了明确指导说明,同时规定了补偿费用的确认及支付形式。近日,多个项目单位就 指导意见中的有关问题请示厅。现结合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意见,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

一、 2006年1月1日前签定的合同,合同中有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在 2005年6月1日后发生采购的地材、油料,超 出正常风险,价差调整原则上按省交通厅指导性意见执行。

二、 2006年1月1日后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对地材、油料、 钢筋及水泥价差调整原则不得突破省交通厅指导性意见规定 ;合同中对于地材、油料、钢筋及水泥等建筑材料未明确政策性价差 调整原则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 , 结算时不进行材料价差调 整。

三、价差指导性意见中,价差调整应执行风险幅度计算原则;价差费用为材料价格变化产生的补偿费用,不应再计列材料采购 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砂、碎石、沥青、改性沥青等材料价差补偿数量不得大于施工配合比计算数量 ;油料 ( 指汽油、柴油、重油等燃料 ) 补偿数量不宜超过定额消 耗量的 80% ;在地材工地价计算中需比较信息价及实际采胸合同 价并取低值,不宜直接采用信息价。四、因政策性引起的价差调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以约定由此产生的合同价的调整,补充协议应明确政策性价差调整原则、 计算方法、补偿金额 (可暂定)等。价差调整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其补偿费用可列入项目竣工决算,由项目管理权属的交通主 管部门在竣工决算一并批复。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严格按合同和指导性意见处理价差补偿。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各项合同结算,完善合同管理,整理竣工决算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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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y8011
2008年06月29日 08:45:28
4楼
各位同仁,有没有知道房屋建筑这块有没有什么政策性的文件可供参考的,谢谢!我正在做一个价格调整报告,没有参照依据啊!!: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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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rody
2009年06月03日 08:37:48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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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yx100
2014年12月10日 14:33:06
6楼
哪位有陕西省的价差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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