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资料 某商品房住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公开招投标,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施工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一、 背景资料
某商品房住宅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公开招投标,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施工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其中本工程设计图纸明确要求本工程砌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关墙体砌筑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则为现场拌制水泥砂浆。该工程招标代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所有砂浆均按现场拌制砂浆考虑,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也按现场拌制砂浆考虑。而在本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采用预拌砂浆,发包人经开会商讨此项事宜,最后决定采用预拌砂浆,并书面告知承包人明确按预拌砌筑砂浆完成施工。
二、 纠纷争议
本工程在工程结算阶段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采用砌筑砂浆按预拌砂浆还是自拌砂浆计入的问题产生造价纠纷争议。承包人认为该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中未注明预拌砂浆,而实际按发包人要求采用了预拌砂浆进行施工,结算时预拌砂浆单价采用认质认价的方式进行调整并结算;而咨询人认为按合同约定应以图纸设计为准,本工程并未出现施工图纸的工程变更,因此不应调整其砂浆单价,由此产生纠纷争议。
三、 争议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条文6.1.4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条文6.2.3规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条文9.4.1规定:“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条文9.4.2规定:“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本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设计图纸中明确为预拌砂浆,但发包人仍决定按照现场拌制砂浆进行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新的环保要求对预拌砂浆的使用规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则本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同时,该工程在施工图纸中已经明确标注为预拌砂浆,因此该情形不应视为工程变更。
但针对施工合同中的如下表述:“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因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但又是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该工程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砌筑砂浆的描述为现场搅拌砂浆,却并非“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未全”,其预拌砌筑砂浆内容虽然也属“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但该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并没有明确约定当“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之后,如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投标报价及竣工结算应以施工图纸为准而不做任何调整。
而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却同时明确约定了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乃至出现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竣工结算价款应做相应调整。
所以该工程承包人施工单位提出其投标报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使用预拌砂浆以现场拌制砂浆为准进行报价,而在施工时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发包人要求使用了预拌砂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该工程在工程结算中按合同约定调整其砂浆费用,该诉求应为合理。
四、 经验总结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工程投标报价计价的依据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依据则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并经中标形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即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即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中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发包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连同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一并发(或发售)给投标人。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而不是依照施工图纸进行投标报价,其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即工程数量有无偏差,其完整性,即清单项目有无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则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错算、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变更等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招标人)承担,而非由承包人承担。
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招标人会要求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而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因此这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这两者不能完全和准确地反映招标范围即施工图纸的相应内容,则极易在工程结算阶段引起诸多矛盾和纠纷。
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的情形,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之类条文,则属于霸王条款,不符合有关国家计价规范的规定,而此类工程的招标文件中往往仍然会出现工程量偏差、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导致工程结算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文,如此前后不一致的约定,则是产生大量工程造价纠纷的隐患之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应避免此类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