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于11日发布通知,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通知明确指出,将优先关注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及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计划到2027年,制定并发布约100个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解读: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的工作部署,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的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实施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工信部于11日发布通知,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通知明确指出,将优先关注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及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计划到2027年,制定并发布约100个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解读:
为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的工作部署,提升重点工业产品的碳排放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实施了《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南》的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贯彻这些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按照团体标准先行试点、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此外,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强调按照团体标准先行试点、逐步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并对实施基础良好的团体标准予以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重点关注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领域,计划到2027年制定约100个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
工业是碳排放的重要领域,加快制定工业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对于构建全面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考虑到工业产品种类繁多、范围广泛,且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紧密,有必要对工业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研究和制定进行统一管理,明确优先制定的范围、工作程序和编制要求,以支持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涵盖了工作目标、制定范围、工作程序、编制要求及宣贯实施等方面,旨在为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提供指导。其核心目标是强化目标引领,遵循“急用先行、系统推进”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作用,推动协同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目标是逐步完善重点工业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方法及标准体系,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工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计划制定200项重点工业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并显著拓展应用场景。
(二)规范制定范围。首先,在产品种类上,重点关注市场需求迫切、减排效果显著、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明显及国际贸易量大的领域,优先制定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新能源汽车和电子电器等行业的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其次,在颗粒度划分上,应参考国家统计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和《消费品分类与代码》等标准。最后,在产品范围上,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机制,稳步扩大覆盖的产品范围。
(三)明确工作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等,研究制定重点工业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并发布团体标准推荐清单,为企业和机构提供统一的规范标准。对实施基础良好的团体标准,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条件成熟时可直接制定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四)细化编制要求。首先,标准文本应系统规定产品碳足迹的技术框架,与《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保持一致,标准名称统一为《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XX产品》。其次,在制修订程序上,要求遵循开放、透明和公开的原则,广泛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和政府部门等相关方的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团体标准的制定应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以社会团体文件形式发布。最后,对于涉及交叉领域的标准制定,各领域单位应加强合作与交流,达成一致后共同推进。
(五)加强宣传与实施。一方面,拓宽标准信息发布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并公开团体标准信息。同时,鼓励各标准化研究机构和技术组织免费发布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另一方面,支持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推广产品碳足迹标准,并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进行业务培训,以提升相关方的能力水平。此外,积极推动标准的实施,促进相关标准在碳排放双控、低碳技术推广、政府采购、产品碳标识及认证等领域的应用,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加速低碳产品的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指南》为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了“路线图”。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应加快标准的研究与制定,稳步扩大覆盖的产品范围,积极构建完善的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体系。应按照“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梯度制定工作体系,建立标准实施评估和持续更新机制,为企业和机构提供统一规范的规则标准。同时,要充分发挥产品碳足迹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引导作用,丰富标准的应用场景,引导企业进行低碳改造,促进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转型升级,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