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前期调查要点(二) 3、水体功能区划及水质调查 调查各类水体功能区划分,特别是饮用水源地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对水质进行调查,水质调查点位应覆盖整个治理范围,采样点数量、断面布置及采样方法参考相应标准规范。水质分析指标应包括水温、水深、pH、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TP)、透明度和浊度等指标。进行水质调查时,可结合使用人工采样、在线分析和遥感监测等技术。 4、污染源调查:
水环境治理前期调查要点(二)
3、水体功能区划及水质调查
调查各类水体功能区划分,特别是饮用水源地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对水质进行调查,水质调查点位应覆盖整个治理范围,采样点数量、断面布置及采样方法参考相应标准规范。水质分析指标应包括水温、水深、pH、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TP)、透明度和浊度等指标。进行水质调查时,可结合使用人工采样、在线分析和遥感监测等技术。
4、污染源调查:包括调查点源污染、面源污染和内源污染,掌握污染物的时空分布,选择适当的采样时间、区域范围和界限。
调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点源污染 |
包括工业污染、城镇未截污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污水处理厂站排水污染。调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调查水体周围城市和人口分布、工业布局、城市给排水情况,调查污染物来源、排放口位置、污染物类型、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以及上述指标的时间、空间变化特征 |
面源污染 |
包括农田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及城镇降雨径流污染等,调查内容包括不限于调查城市降雨量、雨水水质及时空变化规律,水体周边汇水面积、下垫面种类;农田种植作物、农田土壤类型、农业灌溉排水情况、农药和化肥使用种类、数量及时间;农村散排污水情况;规模化及分散式畜禽养殖规模;城镇初期雨水形成过程、下垫面类型及主要污染物浓度等 |
内源污染 |
包括底泥厚度、颜色、嗅味、含水率、氧化还原状况、总氮、总磷、有机质、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特征等 |
5、水利设施调查:调查防洪排涝标准及现状情况、如闸坝等水利工程分布情况和规模现状、防洪调度管理、相关规划及既往设计暴雨和设计洪涝水成果、下垫面演变、水情工情变化等。
6、生境调查:调查河道特征、堤岸形态及稳定性、水域内或周边已实施设施及工程措施、生物栖息环境情况、河湖水体水量情况、河岸土地利用情况(包括森林、矿产、土壤、耕地、水资源等,特别是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情况)等。
7、生物调查: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展开,调查包括岸线生物情况、水生生物情况和外来物种情况等。岸线生物情况调查,包括范围内植物种类组成和盖度、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水禽的种类组成、数量等,植被主要调查乔木、灌木、陆生草本植物、水生植物等,每个植被类型区分别布点调查植物种类、生物量、盖度等。水生生物情况调查,包括范围内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鱼类等的种类组成和生物量。其中鱼类可涉水河流采用主动收集法(围网);不可涉水河流采用主动收集法(拖网、多孔刺网)和被动收集法(地笼、渔获物调查)相结合。底栖动物定性样品采用 D-型网采集,定量样品采用索伯网或彼得逊采泥器采集。外来物种情况调查,包括范围内主要外来物种的种类、分布、资源量、入侵时间、入侵危害、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8、社会环境调查:包括治理范围内的行政区划及人口、经济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可利用相关规划与计划、官方公布数据、统计年鉴、地方志及相关数据库等资料辅助开展相关调查。行政区划及人口调查应包括治理范围行政区的划分、人口结构及变化情况、主要指标包括人口总数、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城镇人口、农业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等;经济水平调查应包括治理范围内国内生产总值(GDP)、GDP 增长率、人均年收入、各产业 GDP 贡献比重等;历史文化调查应包括水历史文化、水景观、已建的水利工程、相关的基础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