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居民在某供电所同意下,在自家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由中某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及其配套系统,前期建设资金也由该公司出资。 然而,城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中某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城管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近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实施的行为违法。 法院指出,居民依附其自有建筑物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广州一居民在某供电所同意下,在自家房屋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由中某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及其配套系统,前期建设资金也由该公司出资。
然而,城管部门检查发现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中某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城管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近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均认定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实施的行为违法。
法院指出,居民依附其自有建筑物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不属于违法建设。
汤某升在广州某供电所同意下,于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由中某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及其配套系统,前期建设资金由该公司出资。
而后,某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涉案房屋进行检查, 发现原5层房屋基础上加建了第六层 ,加建部分为太阳能光伏项目配套的铁棚,铁棚面积为135.88平方米,高2.8米, 已超出免于报建范围 ;汤某升未能提供相关用地、规划、报建等手续。
·该城管局遂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设。4天后,某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涉案房屋检查,并对涉案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实施拆除。中某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某区城管局上述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某区城管局采取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措施未履行法定程序,鉴于行为已实施完毕,无可撤销的内容,应确认违法;
中某公司的赔偿申请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且未提供造成合法权益损失的证据,遂决定确认某区城管局强制拆除中某公司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的行为违法,对中某公司请求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随后,中某公司与汤某升诉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确认涉案拆除行为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赔偿经济损失31万元。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