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污水处理厂被刑事立案!
青春年少
青春年少 Lv.12
2024年07月15日 10: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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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污水处理厂被刑事立案! 近期,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密切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其中三家污水处理厂被刑事立案。 云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办案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三家污水处理厂被刑事立案!

近期,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机关密切配合,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其中三家污水处理厂被刑事立案。

云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办案单位: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案件类型: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一、案情简介
2024年5月20日,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分析发现违法线索,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云南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的某污水处理厂进行突击检查,查明该公司技术负责人马某因综合排放口出水氨氮浓度有超过排放标准风险,安排公司员工段某某,用自来水稀释好的水样分别装入塑料饮水瓶和纸杯,将出水氨氮分析仪采样管、进水氨氮分析仪采样管分别插入塑料饮水瓶和纸杯内,进行自动采样监测,导致该厂出水口、进水口氨氮分析仪未采到真实水样,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恢复正常采样后,该厂综合排放口出水总氮小时浓度出现超标。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二、处理处罚情况

鉴于该公司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三、案件启示

通过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大数据分析,迅速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让数据求真、让数字说话、让科技赋力,精准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当前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本案中,保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上下联动,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优化执法效能,具有典型性。

香格里拉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办案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案件类型: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根据生态环境部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交办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重点单位问题清单的函》,结合污染物严重超标数据波动情况分析研判,香格里拉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存在重大违法嫌疑。4月23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会同迪庆州生态环境部门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运维人员为了保证氨氮、总氮在线监测数据不超标,擅自将氨氮、总氮分析仪自动采样器送样管用塑料堵头封堵,分析仪取样管分别被插入装有标液的白色塑料瓶内,监测上传污染源监控平台数据为标液瓶内水样浓度。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二、处理处罚情况

鉴于该公司属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三、案件启示

作为环境监管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该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直接进入金沙江,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必将带来严重后果。调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守法经营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缺失,致使发生运维人员故意实施篡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教训深刻。案件办理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联动,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结合迅速锁定犯罪事实,案件具有警示性、示范性。

某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办案单位:昭通市生态环境局

案件类型: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维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2023年12月24日00:00、06:00、12:00、18:00四个时段前后半小时内,无人对总出水口的出水水质进行采样,实验室分析仪“调用数据”无相关时段使用记录及相关分析数据,但该公司总磷分析原始记录、总磷出水异常人工化验记录、总氮分析原始记录、总氮出水异常人工化验记录及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关于出水口情况说明》中均有相应时段的总磷、总氮监测数据,且该公司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中通过伪造录入手工监测数据的方式填报了总氮的监测值。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该公司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二、处理处罚情况

鉴于该公司属重点排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

三、案件启示

执法实践中,极少数重点排污单位出于私利,不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改善上想办法,却对自动监测数据打起了弄虚作假的歪脑筋,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性质恶劣。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管平台,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具有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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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蓝天
2024年07月18日 07:54:43
3楼

关注一下,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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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t-wolf
2024年08月04日 10:36:06
4楼

篡改监测数据这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事情他们也都做,真不着调他们是怎么写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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