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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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09: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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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建筑管理

7月9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提出: 实现项目竣备、不动产登记全程证照电子化、智能化, 赋能“竣工即领证” 。 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


7月9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提出:

  • 实现项目竣备、不动产登记全程证照电子化、智能化, 赋能“竣工即领证”

  • 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 ,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助力工业项目 实现“拿地即开工”“预验即试产”“竣工即登记”“投产即上市”

  • 推动“一套图”系统的建设,推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一套图”系统 、质量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等系统 互联互通 、协同应用。

  • 建立企业(项目) 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

原文如下: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围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要求,提升数据质量,聚焦数据赋能,持续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标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推进各项创新举措;统一数据交换标准,落实住建部数据共享交换标准V3.0;克服“体外循环”,提升系统数据运行质量;破解堵点难点,优化审批管理系统功能,达到审批管理体系和长效配套机制基本完善;服务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实现“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早达效”目标,促进我市产业发展更具优势和竞争力。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1.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促进各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协同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7月底)

2.贯彻《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办事指南(2023版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目前一张表单内容进行完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细化事项类型区分,规范申请材料和相关表单内容,实现电子附件归档。(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8月底)

3.协同“验登合一”改革,实现集成联合办理。对项目启动验收至不动产登记全流程重塑,通过一次申请、并联受理、材料共享、限时审核、跟踪督办等措施,实现项目竣备、不动产登记全程证照电子化、智能化, 赋能“竣工即领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市资规局, 各县级市(区) 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 10 月底)

4.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在线咨询。推广线上智能引导、智能客服等辅助申报方式,提高企业咨询、查询、填报、反馈等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二)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

5.统一数据标准。落实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 V3.0》,组织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落实业务系统改造所需经费,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6.加强数字化报建。完善工改系统与项目投资、规划用地、生态环境、市政公用、中介超市等系统的信息共享、协同应用机制,通过“一口受理”促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实现申请材料及图纸、审批结果、特别程序(计时暂停设置)等各个维度全量数据实时共享,克服“体外循环”。(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7.推动数据回流,推动工改系统与市公安交通管理平台对接,与市“房屋白蚁预防服务”平台对接;争取与省“建筑物门(楼)牌编码”管理平台对接,与省交通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回流共享。(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8.强化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 加快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归集共享 ,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9.建立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库,推动评估成果共享共用。落实区域评估成果数据省定标准,全面规范融入政务服务系统,依托“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成果报告下载引用, 实现在“一张蓝图”上落图并可调用 ,服务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全市各地区域评估成果归集到省、市工改系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资规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10.加强数据比对核查,提高数据质量。持续完善软件功能,提升系统间数据推送质量,满足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实时性的应用需求为目标,强化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共享的全流程治理。强化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为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三)巩固扩大改革效应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11.完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按划拨用地、一般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项目分类,由属地发改、资规和商务部门牵头通过工改系统的策划生成模块(平台)实施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线上流转,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建设条件及管控要求,服务项目决策、土地上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资规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12.实施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改革,打造项目开工审批、预验试产、竣工领证、高效融资等全闭环“一件事”集成服务,助力工业项目 实现“拿地即开工”“预验即试产”“竣工即登记”“投产即上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13.在项目建设领域,探索涉企鉴定评估“最多评一次”改革,通过“免评估”“多评合一”“一评多用”“打捆审批”“区域评估”等创新举措,实现中介服务降本增效。帮助企业审批减负。(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实施,促进施工许可与规划用地审批衔接,全面拓展“拿地即开工”应用领域,惠及更多类型项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将各项业务分别申请、各自办理的模式,调整为多项业务“一表申请、统一受理、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模式;推动所涉垂管业务系统与工改系统数据双向实时共享,推进“联合过户”“联合账单”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市通管办,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1月底)

16.建设一批高标准“工业上楼”示范园区、楼宇,打造一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数据赋能税务监管能力。建立“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数据比对核查机制,结合实际征收数据,持续反馈整改,提升各级业务管理能力,提升系统运行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数据局、市水务局、市国动办,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18.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与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关联,设置绿灯、黄灯和红灯三种预警和短信提醒功能,推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合规率提升。(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水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19.供水报装、排水接管一件事应用,以“苏周到”“苏商通”为依托,打造供水报装、排水接管服务系统,对接各县级市(区)供水报装系统,接入排水拆建改建项目审批等服务,按类别实行联审联办,做到一次告知、一次办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及时获取新建医院、住房、企业等项目清单,主动提供排水接管服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20.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机衔接改革试点。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自愿同步申请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享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改革政策,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环评审批信息在市工改系统定期公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10月底)

21.推行低风险项目简易管理。以中小型仓储、通用工业厂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类项目为主要对象,符合低风险项目实施简易管理的,推行简易审批模式,并将审批流程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符合统一开工条件的,采用告知承诺制,推动项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速开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建设“苏州市建筑垃圾治理数字监管一件事”平台, 通过既有管理平台的迭代升级,打通各部门、各地信息壁垒,建立全过程联动监管、全覆盖围栏管控、全链条责任协同的数字监管体系。全市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协同推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办理提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公安局、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园林绿化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立单位房屋建筑赋码用码机制, 推动“一套图”系统的建设,推动工程建设审批系统与“一套图”系统 、质量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等系统 互联互通 、协同应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数据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建立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 。推进市级企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县级市(区)平台可自建也可使用市级通用模块,实现数据汇聚, 提升对企业及其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全流程服务,健全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服务机制。探索政企银合作新模式,打造“工程建设项目金融创新场景”,服务企业高效融资。(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板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同,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把握好时序进度,在制度、人才和资金 等方面作好保障工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加强考评问效。 各板块、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强督导力度,定期通报情况。适时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确保各项提升举措落地见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 充分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利用各级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相关要求、取得成效等,凝聚各方共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监督相关工作开展,更好地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落实、改善营商环境。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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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6日 08:21:28
3楼

学习了苏州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通知》,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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