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EPC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EPC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能够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发挥EPC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与管理优势,提升工程建设水平,所以,成为目前国家大力推行的建管模式。特别是近在国内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工业类项目中应用较多。
EPC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约定,这也就意味着EPC工程总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完成所有工程内容,且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然而,在实际的EPC项目实施中,EPC总承包合同一般均会约定对于合同外的签证变更调整办法及调整方式,况且,EPC 总承包模式下,业主更加倾向于总承包单位按照固定总价的金额进行结算。这就为这种合同形式增添了一些神秘感,往往会在工程结算阶段引发一些争议。
一、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内EPC项目的工程结算经常面临多重审核、审计,从发包方的造价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到发包方的上级工程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要经过层层审计才能最终结算。
因发包方、承包方、审计方或造价咨询公司常常是基于各自的角色、立场去看待和理解问题,因此难免出现分歧和争议,一旦不能达成共识,就容易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给结算工作造成较大困扰。
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这样的霸王条款:若施工图预算超出设计概算,结算价为包干价;若施工图预算低于设计概算,按预算金额按实结算。
虽然,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可以理解为合同及图纸范围内的承包内容总价包干,但EPC的工程实践中,却会出现部分政府及国有投资的EPC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仍然要求遵循当地的造价管控程序,概算、预算审核程序仍执行当地定额计价体系,当预算价大于固定总价时,结算执行包干价,但预算价小于固定总价时,结算只能就低原则。
类似这种情况,合同是否按固定总价结算要以施工图预算结果作为衡量标尺,此时的固定总价合同实质上还是定额计价合同,不能理解为固定总价是不可以调整的。
在EPC模式下,固定总价合同较为常见。在解释固定总价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关于总价包含范围、风险承担、变更调整等条款的约定。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或风险的变更,双方应协商确定合理的调整方式。
1、从传统施工总承包合同到EPC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理念需要更新
传统的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下,施工总承包项目一般是在有施工图纸的前提下招标、签订合同,工程量明确、风险小,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预算定额计价或者是固定总价合同模式。
而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其工作范围包括了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项目的施工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招标及签订合同的时间节点叫DBB模式都有了前移,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准确核定各项工作工程量及价格。且通常情况下,EPC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包干)模式是EPC总承包项目的首选。
鉴于EPC总承包模式和传统的施工总承包DBB模式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所以,在对待EPC项目的工程结算问题上,不能照搬DBB模式管理经验,来管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而是需要树立EPC项目新的管理理念。
尽管我国在相关法规、相关规范中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固定总价的调整都有相应约定,但在具体的EPC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有人把固定总价理解为不可调;也有人会理解为当EPC项目的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出现调整时,才对固定总价作出调整等。这些显然是违背固定总价合同原则的。
固定总价合同当然也不是一概不能调,具体要看合同约定。通常情况下,EPC总承包合同中,一般约定经双方确认的重大变更可调整费用,如果“量差”是双方确认的重大变更引起的,固定总价自然要调整。
工程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依据,如果合同条款不清晰或存在漏洞,就容易导致双方在结算过程中发生歧义和争执。合同中没有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工程变更费用如何调整,合同通用条款中一般都会有基本的约定。固定总价合同费用调整和双方所承担责任的风险范围密不可分,如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 政策调整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属发包方风险范围,发生时应给总承包方补偿调整合同价款;而合同中没有约定,又属于总承包商承担的工程量和价格的变化等,则不予调整。
另外发承包双方有时虽然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作更有针对性、更详细的约定,但由于EPC项目招标节点的前移,在合同签订时较难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复杂情况都做出科学合理的约定,因此EPC项目的合同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因合同约定不清或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而出现的一些分歧,容易引起工程结算时在审计方面出现争议。当出现此类问题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及时协商妥善解决这类问题,避免把矛盾留到结算审计工作中。
工程变更和延误是EPC项目工程结算争议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变更和延误,双方对于变更和延误的责任划分不清晰或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往往会出现一些未曾预料到或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变更情况,比如发包人要求的调整、政策、环境因素变化等。这些变更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从而影响工程结算的进行。
在EPC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如果支付和管理制度不当,往往会导致工程结算出现问题,进而引发争议。
不当的支付制度可能会导致工程款项支付不及时或不准确。如果支付流程不清晰,可能会造成承包商资金链断裂,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而如果支付款项不准确,可能会导致承包商与业主之间产生分歧,触发结算争议。
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信息沟通不畅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存在分歧。如果项目各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很可能会在结算过程中出现争议。如:一方可能认为某项工作属于额外付费范围,而另一方可能认为这应该包含在原合同范围内,导致双方在结算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EPC项目签订的时候,由于尚处于项目前期论证的决策阶段,许多项目有时候仅仅只有一个批复的投资估算,所以在当初签订EPC项目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固定总价的涵盖内容,同时总承包合同签订的内容中应当有 “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
EPC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原则是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外,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调整。合同的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合同约定。
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 结合EPC项目的实际情况,把固定总价风险范围尽可能约定清楚;风险范围以外的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包括调整范围、内容和方法也应尽可能通过专用条 款加以明确,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同时还要前瞻性地把容易出现分歧、纠纷的事项尽量在合同中作出明确,避免在结算时出现争端。
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出现合同约定不够详细或不够清晰的问题时,发承包双方应及时沟通,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友好协作关系基础上,以互利共赢为原则,尽量事前、事中及时协商解决,为项目的结算工作打下好的基础。
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变更管理的程序和责任,建立有效的工程变更和延误管理机制,及时记录和处理变更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精神,及时沟通各方面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对于EPC项目而言,必须建立起清晰透明的支付制度,以保证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料的管理和记录,有效处理工程变更和延误,从根本上预防结算争议的发生。
可以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包括会议、报告等形式,确保各方之间能够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问题,避免误解和偏差的产生。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和制度,确保各部门之间及时传递和共享关键信息,避免信息遗漏或者滞留。通过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精神,可以有效减少工程结算争议的发生,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结算。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出台,对于EPC模式在计价方面的完善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而如何发挥EPC模式的优势,还有待各方在EPC工程实践中,共同思考、参与并完善。
对于EPC项目,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同时,要充分重视前期决策阶段的工作,明确工程量范围,避免后期争议的产生。承包单位也应充分考虑项目全过程实施过程中自身可能遇到的各项风险,合理报价,增强自身的合同管理能力,提高项目的合同履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