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好, 近日黑龙江和 泰州市 住建厅都发布了自6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规定, 与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 建项目及人员管理有关 。 一起来看看~
同学们好, 近日黑龙江和 泰州市 住建厅都发布了自6月1号开始实施的新规定, 与 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 建项目及人员管理有关 。 一起来看看~
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4〕4号),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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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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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
原文如下: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资质审批,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七)企业申请省级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经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要求;其他指标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个人业绩应当是作为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八)企业申请省级许可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市级许可的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资质要求。其中,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经历和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企业业绩等指标应当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要求。
(九)企业提交资质申请材料时,应当提交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网站的截图及个人用户名、密码。
(十)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等应当由申请企业为其连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
(十一)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市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应当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且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内容完整,项目数据等级满足C级及以上。
(十二)企业业绩或个人业绩(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除外)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申请企业在提交资质申请时,需提供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指标确认函(项目所在地在我省的,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项目所在地在外省的,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
(十三)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类企业资质的业绩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
(十四)企业取得资质后,应当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设置“资质动态核查”专栏,对全省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实时动态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平台自动标注为“不满足”。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各地市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权限内资质审批管理和动态核查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泰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一、6月1日起,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及人员一律纳入实名制!
1.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当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后的1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平台录入项目信息、7 个自然日内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
未落实处罚: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扣减施工单位相应信用分等。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查处。
2.全市各建设项目应 将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相关主体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未落实处罚:参建单位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的,一经发现,重点核查并依法限制市场准入。
3.全市各建设项目应将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未落实处罚:不得少采、漏采,不得弄虚作假, 一经发现,按规定采取扣减信用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1.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发现不落实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
2.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3.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对存在肢解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时不予支持,并依法依规查处。
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主要责任,应当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
2.未按要求签订电子劳动合同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一经发现,按规定采取扣减信用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等措施。
四、未落实实名制的,限制准入、扣分、 纳入监管...
1.对查实不如实反映项目建设状态,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的, 一经发现,依法提请省住建厅给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限制市场准入。
2.对查实存在重点岗位人员配置不全、使用未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工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套取专户资金等问题的,按规定采取扣减信用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行政处罚、提请省住建厅给予相关责任单位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
以上这两则通知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
强调了建筑行业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特别是在企业资质审批和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方面
。
未来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遵守行业规范,关注政策动向,这样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