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图常见问题解析——一月一答》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主办、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协办,特转载关于暖通专业的问答,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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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丨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第5.2.14条第1~4款均要求战时排风系统“可”按图5.2.14-1~图5.2.14-4图示方式设置,事后检查项目是否允许采用国标图集、设计手册中的一些做法?
答: 不是必须严格按规范图示的方式设置,可以采用国标图集或手册的做法,但前提是必须符合防护原理,满足战时防冲击波和防毒的要求。
(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小明提供)
消防丨 如何理解《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2条第4款中提及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m 2 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生产场所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此处的“建筑面积”如何理解?
答: 此处的建筑面积指同一使用空间的面积。
由规范编制组编著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中提到,第8.2.2条提及的“生产场所”,其建筑面积均针对同一使用空间。例如,建筑面积为1200m 2 的地下丁类生产场所,采用防火隔墙划分为两个面积为600m 2 的生产场所,因其单个生产场所的面积没有超过1000m 2 ,则可不做排烟设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区域为人员长期停留的生产场所,因其处于地下无可开启外窗且面积超过了50m 2 ,那么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5条,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刘爽提供 )
消防丨 自然排烟窗(口)与补风窗(口)的距离有要求吗?
答: 设置自动排烟窗的场所,排烟窗(口)与补风窗(口)有距离要求。
《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5-2013第3.1.2条规定了设置自动排烟窗的场所,文中规定,“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 2 且建筑净空高度大于6m的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剧场、舞台、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大空间场所,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应设置自动排烟窗或固定百叶窗作为自然排烟开口组件。”在上述大空间建筑中为保证排烟效果,往往要求排烟窗设置在较高位置,火灾时难以手动开启,因此对上述场所要求设置自动排烟窗。《自然排烟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2.8条规定,“设置自动排烟窗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方式以及机械通风方式。补风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 补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开口,两者水平距离不小于5m;如果补风口与排烟开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且与排烟开口水平距离不小于1.5m。”
除上述设置自动排烟窗(口)的场所外,其余设置自然排烟的场所,补风口与排烟口距离没有明确规定。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京审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