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确保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为确保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稳步推进,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企业可提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认真对照实际情况,检查和维护企业、人员相关信息。 资质证书所载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请及时办理变更 ,并确保系统中企业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避免影响后期现场核查 。
1.需要申请延续的企业 应在资质有效期届满2个月前 ,主动联系市住建局申请现场核查,提交《关于申请现场核查的报告》(附件2),领取《受理回执》(附件3)。
2. 现场核查时 , 企业应对照 《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附件4), 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
申报联系人电话应如实填写,确保通讯畅通;企业应对系统填报信息和现场核查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