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年前的建筑营造技艺
benjamin903
2024年04月15日 14: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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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史学

内容提要: 藤花落和 两城镇遗址 包含大量地面房址遗存。 对比两地房址的空间体量与营建技术,可以发现藤花落房址规模呈现出明显等级差异,而两城镇房址的营造理念与技艺均领先于藤花落。   从两处遗址的建筑特征考量文化类型,两城镇与尧王城遗址的房址高度相似,而 藤花落遗址 的房址特征无法证明其属于尧王城类型。


内容提要: 藤花落和 两城镇遗址 包含大量地面房址遗存。 对比两地房址的空间体量与营建技术,可以发现藤花落房址规模呈现出明显等级差异,而两城镇房址的营造理念与技艺均领先于藤花落。   从两处遗址的建筑特征考量文化类型,两城镇与尧王城遗址的房址高度相似,而 藤花落遗址 的房址特征无法证明其属于尧王城类型。


江苏连云港藤花落遗址与山东日照两城镇遗址同为龙山文化遗存,两处遗址都保留有大量房址遗存,并在建筑模式、朝向与选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本文尝试从房址类型与建筑营造技术等方面,开展对两地典型房址建筑的复原研究,并进一步探讨两处遗址的文化类型,以期了解龙山文化时期相关地域建筑风貌。

一、藤花落与两城镇遗址房址概况

1. 藤花落遗址

藤花落遗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中云乡西诸朝村南部,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主要堆积集中在中部,即龙山文化城址范围内,城址范围之外文化层较贫瘠[1]。

目前为止,内城共发现房址44座。其中,除用作哨所的F33为底部架空的干栏建筑外,其余均为地面建筑。房址呈组团式密集排布,门道位置基本朝向西南,方向普遍在200°左右。其房址规模形态呈现多元化式样,完全揭露的房址面积从1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等。这些房址按形状,可分为圆形、矩形;按空间分隔,可分为单间、双间、多间、套间等。

2. 两城镇遗址

两城镇遗址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两城镇西北一处南北延伸的低缓坡地之上,属龙山文化尧王城类型的典型遗址。该遗址为鲁东南沿海地区龙山文化时期的中心性聚落之一,现存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2]。

遗址内迄今发掘并清理出房址62座,绝大多数为地面建筑,朝向普遍在180°~200°,灶址位于房屋北侧至西北侧。其房址有圆形和矩形两种基本形状,且内部空间无分隔。

依据上述两处遗址内房址所体现的建筑信息,本文选取保存较完好的典型单体为研究对象,包括藤花落遗址39座房址与两城镇遗址10座房址。

二、藤花落房址分类与典型房址复原

(一)房址分类

藤花落房址围护结构较统一,报告判断其普遍采用木骨泥墙。房址遗存以基槽内排布柱洞的形式为主,体量方面存在较大分化。综合考量房址面积、形状及空间分隔等方面的差异,笔者将其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表一)。由房址分布类别可见,多数中等级房址与高等级房址并列排布,低等级房址围绕中、高等级房址而建,房址整体呈现由低到高的等级向心性分布。    

   
表一 藤花落遗址建筑等级分类表    
     

     
低等级房址面积较小,内部空间无分隔。一般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未完全揭露者单边长度小于5米。其中,圆形房址形制较统一,直径3~4米,基槽内柱洞分布均匀、大小相近;且室内均保留有大直径柱洞,用于埋栽发挥主要支撑作用的中心柱。矩形房址仅F2留有中心柱洞,其墙体承载力较圆形房址已有显著提升。且矩形房址面积越大,基槽内柱洞排布越均匀,说明墙体营建随着建筑体量增大而逐渐规范化。同时,该等级房址基槽多数未预留门道,因而推测在柱洞间距较大处设出入口,其多位于房址的南部中央或西南角。

中等级房址面积适中,带有一定营建技术的复合式房址占比较高。全部为矩形,面积20~35平方米,分为单间、双间或三间不等。未完全揭露者单边长度大于4米,且呈现明显的空间分隔式样。该型房址已体现出墙体承重作用的主次之分,进深方向基槽内柱洞大多密集排布,或有辅助柱洞位于基槽两侧;而面阔方向柱洞则均匀分布。同时,室内柱洞已不处于中心位置,而是位于门道附近,用以栽埋门柱;或位于偏侧,推测作为支撑横梁的立柱使用。至于建筑门道,除F20为适应建筑组合功能而向北开门外,其余门道均朝向西南方,门道处是否开挖基槽的情况参半。

高等级房址面积较大,内部空间多样,均为营建技术较高的复合式房址。其中,F7与F45构成一座大型房址,分前后两进,总面积98.9平方米。北面为F7,四开间,东侧三间面积之和与西侧一间相当,当属附属建筑;南面为F45,两开间,门道外有红烧土活动广场,房址西间内发现睡坑和奠基坑。据此推测,F7与F45为一套功能齐全的房址,房主身份地位很高,应为部族中的长老[3]。F8面阔三间、进深两间,面积42.1平方米;F36一进七间,面积53.6平方米。上述几处房址基槽内柱洞大小相近,分布较均匀。门道朝向西南方,并明显呈现出中国古代木构建筑以间为单位的框架体系。

F26面积达109.1平方米,平面呈“回”字形,应是城内较重要的祭祀建筑。其内圈基槽柱洞排布密集,基槽以内东西侧各有一排柱洞;外圈基槽柱洞排布相对分散,内、外圈基槽之间南部分布较多柱洞,推测为台阶式门道所在。

(二)典型房址复原

1. 低等级房址

报告判断低等级房址以木骨泥墙形式建造,而民族志资料显示,木骨泥墙柱洞是成排密集分布,柱与柱之间用枝条拉接,以增强骨架的整体性[4]。由遗迹现象可知,基槽宽度集中于20~40厘米,柱洞间距10~180厘米,柱洞间并未紧密相连。因此,房址更有可能采用编条抹泥墙,类似于维吾尔族民居中的编笆墙,在木构架上稍加横向支撑,用树枝条或芦苇束在横撑间编成笆子,然后两侧以草泥打底、抹平、压光[5]。

其中,圆形房址鉴于墙柱尺寸尚未分化,可知墙体不高,推测为一人左右高度。再参考“葺屋叁分,瓦屋四分”的经验,按“葺屋”计,即顶高为跨度的1/3[6]。由于房址直径为3.1~3.9米,可求得中心柱自墙顶以上高度为1~1.3米,推测总高度为2.5~3米。因室内有较大中心柱洞,环形基槽内柱洞排布均匀,推断其构架以中心柱为支点,并从各个墙柱顶端架椽,于顶部相交形成圆锥形屋盖。同时,编条抹泥的做法也可以用在屋面,类似 北美印第安人 的半地穴土屋(earth lodge)屋面做法中的圆形房址[7],椽上设横向枝干扎结固定,椽间应有茅草、芦苇等植物茎叶填充,再于内外侧涂草筋泥防水面层(图一)。此外,该类型房址门道处应筑有较矮门限,即因袭穴壁概念的矮墙,亦防止室外雨水倒灌。    

   
     
图一 藤花落低等级房址F43    

1.平面图 2.复原图(自绘) 3.剖视图(自绘)


     
低等级矩形房址与中等级房址仅存在面积和开间数的差异,构筑、围护方式等应同,此不赘述。

2. 中等级房址

中等级房址的遗迹现象表明,柱洞间距30~200厘米,其构筑方式应与低等级房址相同,亦为编条抹泥墙,并出于排水需要而采用双坡屋面,屋面材质与墙体相同。其中,单间房址短边长度4.75~5米;双间及三间房址短边长度2.5~5.8米,集中于3.5米左右。参照前文“葺屋”算法,可推测该类房址脊高约3.3~3.8米。建筑构架方式应与美洲土著克拉特索普人(Clatsop)的房屋相近,以进深方向墙体作为主要承重墙,墙内中柱顶端呈凹形,脊檩架于其上;以面阔方向立柱承托檐檩;小块木杆成对地搭在脊檩与檐檩之上,两端用杉树皮绳子拴牢,形成屋椽[8]。同时,部分房址基槽内柱洞难以连成通长直线,说明脊檩尚未贯通至两山,而是各开间的檩木头尾相接形成屋脊。此外,房址基槽多数预留门道位置,如F1、F19门道内侧保留有独立柱洞,推测为修建的类似于门斗的挡风、防寒设施。且大多数门内外均未发现缓冲处理或遮挡结构的痕迹,似乎是采用不固定的掩蔽设置,类似于非洲、美洲等地区近世所见的原始民居未设门扇,而是采用诸如苇编的帘、席或枝条编笆之类的挡板(图二)[9]。    

   
     
图二 藤花落中等级房址F1    

1.平面图 2.复原结构图 3.剖视图(自绘) 4.复原图(自绘)


     
3. 高等级房址

以F26为例,考古报告中未提及其构筑方法和居住面,并交代“门道为由较密集的柱洞支撑的斜坡状台阶建筑”[10]。因此,本文认为F26的居住面应为架空设置。房址南侧中部为台阶位置,而外圈基槽满布柱洞,并未预留上台阶的门道,说明台阶起点应在基槽以南。依照内、外圈基槽间距2~3米,并参考台阶踏步的高宽比,推算得出居住面高度应在1.5米以上;再加上至少等人高的室内空间,从而推测建筑外檐高度应3米有余。

关于F26的构筑方式,笔者认为,若房址采用编条抹泥墙方式建造,至此高度,墙体加上居住面和屋面的荷载将相当之大,对木材选用与立柱填土要求极高,不甚可行。如若采用干栏式构造,该房址柱洞深度(35厘米左右)虽远不及F33(栽柱入地,柱洞深达58~108厘米),但有基槽加固和室内立柱作为辅助,尚足以支撑上部空间。因而,笔者认为F26为干栏式建筑,内、外圈基槽 中立柱 直达屋面与檩条位置,内圈基槽以内东西侧立柱则用于承托密梁和上方居住面。

关于F26的屋面形式,本文做两种假设。其一,采用攒尖屋面。房址内部无明显的中心柱洞,而在室内偏北处发现大直径柱洞。若以此柱为支点先架一椽,悬臂至室中心形成其余诸椽的顶部支点,椽长将达7米有余,且椽子数量众多,交汇点悬空而置难以实现。因此,攒尖顶屋面应以此大直径木柱为主要支承杆件,诸椽绑扎交结于柱顶,椽长4~10米。其二,采用两坡屋面。从直线状分布的柱洞位置来看,若屋面采用南北向正脊,南侧脊柱需延伸至屋面,显然与门道处台阶相冲突。因而两坡屋面应采用中间位置的东西向正脊,椽长4.5~6米。两种屋面相比较而言,攒尖顶屋面整体向北倾倚,椽子尺度规格不一;两坡屋面的受力结构更加稳定,木材用料更加统一便于加工。所以,本文推测F26应采用双坡屋面,脊高5米左右,外圈南北侧立柱顶端架设檐檩,椽子绑扎于檐檩和脊檩之上。而室内的大直径柱洞,参考民族学资料,可能是安放用于祭祀或象征族群势力的木柱(图三)[11]。    

   
     
图三 藤花落高等级房址F26    

1.平面图 2.剖视图(自绘) 3.复原图(自绘)


     
至于建筑外形,推测与基诺族长房及阿美族祖屋相似(图四、图五)。下层为干栏式木构架,上层外围为四面通透的回廊,内部以木板作四壁。屋面椽木间施横向杆件扎结成架,屋架上方铺装植物茎叶。    

   
     
图四 基诺族的长房建筑    

(图片来源:汪宁生:《中国考古发现中的“大房子”》 ,《考古学报》1983年第3期,图版壹:图2)


     
图五 阿美族祖屋    

(图片来源: Chen Chilu. Material Culture of  The Formosan Aborigines. The Taiwan Museum, 1968: 280, Fig97


     
三、两城镇房址分类与典型房址复原

(一)房址分类

两城镇房址结构类型较多样,且空间分隔与平面形式单一。若仅参照房址规模展开分类,则每一类样本数量较少,难以具备相似特征,不利于复原研究。因此,本文根据墙体结构的不同对两城镇的房址进行分类,可分为土坯墙结构、夯土墙结构和编条抹泥墙结构[12]三类(表二)。    
表二 两城镇遗址建筑结构分类表    
     

     
土坯墙结构房址包括F39、F109等,该类型均为圆形房址,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由土坯墙体、墙外护坡、室内垫土、居住面、灶址和室外活动场地等部分组成。房址平地起建,或在底部挖极浅的基槽以平整墙基,然后铺砌土坯,以土坯的宽度为墙宽,横排平砌。

夯土墙结构房址包括F22、F36、F54、F55、F102等。该类房址平面均为矩形,面积9~25平方米。房址底部普遍有较厚的基础垫土,使其高出地面,已初步具备“台基”的功能,对后世台基建筑的营建具有重要影响。该类型房址分无基槽和有基槽两种情况:前者是在平整好的地面上直接夯筑墙体;后者则在垫土上开挖较深基槽。基槽与墙体等宽,结构紧密,系分层筑打而成,基槽内部或沿边缘分布有柱洞。

编条抹泥墙结构房址仅F38一座,为矩形房址,面积为17.11平方米。与藤花落房址编条抹泥墙构建方式不同,该房址未发现基槽,而是直接建在规划平地之上,墙体内有比较密集的柱洞。

(二)典型房址复原

由民族学资料可知,全生土建筑的房顶由土坯砌拱而成,但两城镇遗址时期的制坯工艺尚难以实现这一技术,因此,笔者推测该遗址中的土坯墙和夯土墙结构房屋为半生土建筑,其墙基、墙身为夯土建造,或用土坯砌筑,屋顶采用木材做成类似于梁、檩、椽的承重结构,屋面用苇席、泥土和草泥面层[13]。

1. 地面式土坯墙结构房屋

此类房址中两座土坯墙结构房屋皆复原为圆形攒尖顶建筑,房屋高度与平面的比例关系和藤花落圆形房址相近。其中,F39直径为4.7米,复原高度为3.2米,室内留存大直径柱洞,仍以中心柱为主要支撑。F109直径4.3米,复原高度为3.1米,无中心柱洞,缺乏中心支点,因而推测屋盖由少量椽木顶部相交绑扎而成(图六)。同时,椽木相距较远,其间若采用编条抹泥方式覆盖则荷载过大,故而推断该类型房址屋面附着材料或为茅草。    

   
     
图六       两城镇土坯墙建筑F109    

1.平面图 2.复原图(自绘) 3.剖视图(自绘)


     
2. 地面式夯土墙结构房屋

以房址F54为例,保存比较完整,结构十分清晰,西侧的G14为由北向南排泄房屋雨水所用。F54东西总长约5.1、南北总宽约4.2米,推测屋脊高于3.3米。若采用向西排水的单坡屋面,则木屋架营造用料将达5.5米,不甚合理,从而推断F54采用双坡屋面向东、西两侧排水。同时,房址室内无柱洞,这表明屋架应由墙体承托,即在南北山墙顶端架设脊檩。参考民族学资料,此类建筑开间(进深)较小,应以密布小梁省去椽子,从东、西墙顶部架梁至脊檩,上盖以各种密枝的草木植物或小灌木作垫层。此外,南墙开辟门洞,其上方夯土需有辅助支撑;北墙靠近灶址需设排烟通风口,若墙顶部开窗则无法架设脊檩。故推测东西墙顶端应架设横梁,梁下方开门窗,上方墙体夯筑至屋面(图七)。    

   
     
图七 两城镇夯土墙建筑F54    

1.平面图 2.复原图(自绘) 3.剖视图(自绘)


     
而地面式编条抹泥墙结构房屋与上述夯土墙建筑在外形上并无太多区别,不再赘述。

四、两处遗址内房址所示营建技术比较

1. 建筑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房址基本运用三种建筑结构:编条抹泥墙、土坯墙、夯土墙。

藤花落房址普遍采用编条抹泥墙结构,其建造过程差异仅体现于基槽的立柱顺序:即在地面开挖基槽、立柱、垫土,形成编条抹泥墙;抑或是挖基槽填土后再挖柱洞。后者柱脚结构相较于前者更为稳定,这两种做法在少数房址中被同时采用。且多数基槽内掺杂红烧土块,部分融合颗粒骨料,表明该时期营建房屋已开始注重墙基的加固与防水。

两城镇房址多数运用土坯墙与夯土墙结构,较编条抹泥墙具备更好的热工性能。其中,土坯墙砌筑方式合理,以土坯宽度为墙宽,横排平砌;土坯之间用极细腻的黏泥粘合,且部分房址上下层错缝垒砌,使墙体更加牢固。其土坯采用棕褐色黏土制成,内部夹杂砂粒,以加强材料整体强度。此外,土坯制作较粗糙,大小和厚薄差别较大,由此可知当时的制坯技术较原始,仍未采用模具。夯土墙为黄褐色黏土与褐色含白砂土层逐层交替叠压而成,其中少数面积较大房址,如F36,基槽内柱洞排列整齐,可见当时墙体仍需以木骨作辅助支撑,夯土技术尚未成熟。同时,部分夯土墙在内外侧薄涂一层灰泥,从而表明两城镇房址的营建已不限于保证结构稳定,而已经进一步追求建筑的防潮、保温与美观性能。

此外,藤花落遗址F26运用的干栏式建筑结构尤为特殊。一方面,这是干栏式建筑由巢居向地面建筑转变的后期形式。将此建筑基址与更早的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江苏苏州梅堰遗址,以及稍晚的浙江湖州钱山漾遗址中干栏式建筑基址相比较,通过分析柱洞直径、深度及栽柱方式,可发现:梅堰遗址的干栏式建筑基址类似于河姆渡遗址第一阶段的建筑构造,以木桩为基础,并将木桩端部削尖打入生土[14];而钱山漾干栏式建筑和藤花落F26,则近似于河姆渡遗址第三阶段建筑,均为挖柱洞、放碎陶片与烧土块、层层压实而后立柱,结构做法与工序相较于前期干栏式建筑都更加简易。另一方面,F26体现出干栏式建筑在不宜打桩地区的构筑方法。上述几处遗址皆处于湖沼密布地区,土质松软,为规避水患而建立干栏式建筑。而F26位于Ⅱ号夯土高台,土质硬实,在此借鉴地面建筑营造方式,先开挖基槽再挖洞立柱,能够降低营造难度,并提升基础稳定性。但这并不意味着F26的营建技术具有时代先进性,因为几乎同时期的钱山漾遗址地面建筑采用土坯与木骨相结合形式[15],明显领先于藤花落遗址,而其中干栏式建筑并未开挖基槽。由此可见,F26的构筑方式更多是出于功能需求,为了烘托重要祭祀建筑的崇高地位,而在高台上抬升居住面,并以开挖基槽的方式解决建造难题。

2. 柱洞

从藤花落房址可见,当时人们已具备清晰的房屋加固意识,在重点承重部位采取多种措施以提高木柱承载力。方法一,房址局部柱洞密集分布,并伴随有从属柱洞,且主要承重部位柱洞明显大于其他柱洞。对低等级建筑而言,圆形房址中心柱作为主要承重柱而采用大直径木材;矩形房址则在转角位置增设支柱。至于中、高等级建筑,则普遍在进深方向墙体及转角位置密排立柱,或在隔墙两侧增设扶壁柱。方法二,房址柱洞有两种栽柱模式。大部分柱洞采取直柱法,即在基槽内栽柱,原土回填,柱洞与木柱直径相近。另有6处房址局部采用坑柱法栽柱,即先挖出略大于柱径的柱坑,再栽柱填土,发掘可见木柱与柱坑两圈痕迹。这类柱洞直径较大,可以增强柱脚的稳定性,亦位于重点承重部位。此外,近半数房址在柱洞底部垫有陶片与石块,类似于柱础的底部垫块,并有三分之一房址柱洞出土红烧土块。由此可见,柱底基础的烧烤防潮及加固技术至龙山时期已广泛应用。

两城镇房址中柱洞数量明显少于藤花落房址,但其加固成效显著。其中,仅F39室内留存大直径中心柱洞,这表明随着墙体承载力提升,以中心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方法已日渐式微。同时,两城镇房址的栽柱方式更加坚实牢固,大量运用坑柱法,并出现一种“巢形”柱洞,即采用多种土筑打柱洞底部,土层中包含黄土、碎陶片与红烧土等,整体上起到暗础作用。

3. 地面处理

夯筑技术在龙山文化中期开始出现,具有一定防潮性能,又达到较高的强度,可以给地面建筑提供干燥、坚实的活动面[16]。

藤花落房址有四分之一基础采取多层次垫土。相较于其他房址的生土地面,这种做法更为科学合理并能够提升居住品质。因房址居住面已基本被破坏,其营造技法难以深究。

相比之下,两城镇房址的垫土层与居住面做法尤为先进。室内垫土2~6层,室外垫土层更多达15层,每层垫土表面的活动面基本保存完好。垫土层结构较为紧密,内含有大量砂粒并夹杂红烧土颗粒和草木灰,而居住面用土则更细腻。可见,随着夯土技术不断成熟,人们对于夯筑土质也有了进一步选择,在实现地面防潮、加固的前提下,选取纯净、致密用土铺垫表层,以寻求整洁美观的居住环境。此外,部分房址在墙体外围有倾斜的地表堆积,其作为护坡亦起到散水作用。由此推测,该时期的地面处理已统筹考量房屋的整体功能,营建理念日趋完善。

五、两处遗址建筑文化类型探讨

两城镇遗址是尧王城类型的典型代表,而学界对藤花落的文化类型却存在一定争议。有学者依据房屋建造方式与出土器物类型学,将藤花落遗址归入尧王城类型,并表明因藤花落与两城镇及日照东海峪遗址房址均为地面建筑,部分房址建于夯土台基之上,且多朝向西南方,故而藤花落房址与尧王城类型具有高度一致性[17];另有学者以鼎作为区分类型的指征器类,将其列为独立的藤花落类型[18]。

笔者认为,如果从两处遗址的建筑方面考量,藤花落遗址不应属于尧王城类型。尧王城龙山文化房址以圆形和矩形为主,均为地面式,门道多朝向南偏东,其建筑技术中最突出的成就便是采用土坯错缝垒砌,并出现先筑高台后挖基槽再起建的现象。此外,尧王城房址外侧多用黏土铺垫出护坡,且部分房址室内偏北部发现灶址[19]。两城镇与尧王城房址的共性显而易见,而藤花落房址与其相似之处则微乎其微。虽然同为地面建筑且坐北朝南,但这仅是史前建筑从穴居向地上转变大趋势下的一个普遍时代特征,并顺应自然光照与风向条件选取最优朝向,这在早期半坡遗址及其他同时期遗址中亦有体现。此外,藤花落房址虽有几处建于Ⅱ号台基之上,但与尧王城房址的台基大不相同。前者属于聚落中心高地,为烘托祭祀建筑群的崇高地位而筑;后者则应建筑的防潮需求而独立夯筑。因此,上述各项房址的共同点较少,可作为判断藤花落遗址类型不属于尧王城的依据。

六、结语

房址规模及空间功能分布能反映出一定的社会形态及其发展阶段。与两城镇房址相比,藤花落房址的形式功能更为多样化。这或许是因为藤花落作为地区核心聚落,人们除居住、储藏以外还有开展社会公共活动的需求,从而出现部落长老用房、城中心祭祀建筑等功能用房。此外,藤花落城址内的建筑分区井然有序,已出现较明显的社会阶级分化。

同时,通过探究两处遗址中的房屋营造技艺,可直观了解当时的建筑发展水平。由前文分析可知,两城镇房址较藤花落房址,无论是房屋营造理念还是建筑工程技术方面,都具有显著的先进性,两处遗址虽然同处龙山文化时期,但房址营建应有一定的地域差异。




附记: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马晓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致谢!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 1]南京博物院、连云港市博物馆:《藤花落:连云港市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12、40页。

[2]山东大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东日照市两城镇遗址2018年发掘简报》,《考古》2021年第10期。

[3]同[1],第98页。

[4]马晓:《江苏邳州梁王城遗址半地穴房址复原研究》,《 东南文化 》2023年第1期。

[5]新疆土木建筑学会编著:《新疆民居》,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年,第91页。

[6]杨鸿勋:《仰韶文化居住建筑发展问题的探讨》,《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6页。

[7]Christian Schittich. Vernacular Architecture: Atlas for Living Throughout the World. Basel, Birkh?user, 2019:352.

[8]〔美〕路易斯·亨利·摩尔根著、李培茱译:《美洲土著的房屋和家庭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第119页。

[9]同[6],第24页。

[10]同[1],第123页。

[11]a.汪宁生曾介绍“屏东县佳平社大头目金果禄宗庙,五根木柱上刻着祖先像”,“德宏景颇族的山官住宅和平民住宅都是干栏式建筑……房屋正中的柱子(称为‘空枕莫’),愈粗愈好,因为这柱子是由所辖人民共同抬来,中柱粗细可以看出他的势力究竟有多大。”见汪宁生:《中国考古发现中的“大房子”》,《考古学报》1983年第3期。

b.Chen Chilu. Material Culture of The Formosan Aborigines. The Taiwan Museum, 1968:279.

[12]中美联合考古队:《两城镇——1998~2001年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16年,第1601—1602页。报告将建筑形制划分为:土坯墙结构、夯土墙结构和木骨泥墙结构,但木骨泥墙结构遗址F38柱洞间距30~200厘米不等,并未紧密排布,因而其采用编条抹泥墙的可能性更大。

[13]同[5],第133页。

[14]a.劳伯敏:《河姆渡干栏式建筑遗迹初探》,《南方文物》1995年第1期;

b.苏州博物馆、吴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吴江梅堰龙南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第三、四次发掘简报》,《东南文化》1999年第3期。

[15]丁品:《浙江湖州钱山漾遗址第三次发掘简报》,《文物》2010年第7期。

[16]郭宝发:《中国早期建筑的地基地面处理》,《文博》1990年第5期。

[17]马明:《藤花落史前城址的几个问题》,《江汉考古》2020年第1期。

[18]卢瑞宇:《海岱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学文化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22年。

[19]梁中合:《尧王城遗址与尧王城类型再探讨》,《北方文物》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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