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抗震鉴定与加固规范发展历程 1977年12月颁布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标准》TJ23-77及配套图集《工业抗震加固参考图集》GC-01、《民用建筑抗震加固参考图集》JGC-02(按照《74抗规》抗震性能要求编制)。 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
我国抗震鉴定与加固规范发展历程
1977年12月颁布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标准》TJ23-77及配套图集《工业抗震加固参考图集》GC-01、《民用建筑抗震加固参考图集》JGC-02(按照《74抗规》抗震性能要求编制)。
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及1999年3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98,主要强调了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分析和抗震加固范围增加了6度区(同理按照《89抗规》抗震性能要求编制)。
2009年5月19日正式实施《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和2009年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主要内容为:新增后续使用年限概念,并根据后续使用年限不同将建筑分为A、B、C类和制定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提高对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的鉴定要求。
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2-2021,主要提出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需同时进行,且抗震承载力和抗震措施不低于原建造时设计要求等。
据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一大批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建造的房屋已经超过了设计基准期,且全国又有较多的建筑安全储备不足,城市的部分住宅结构逐渐进入老龄化,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3·7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2022年4·29长沙楼房坍塌事故以及2023年7·23齐齐哈尔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每一次事故都带来血的教训,因此我们需要对建筑物进行检测鉴定与加固改造,尽可能地延长其使用寿命。
目前,YJK软件能够对既有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使用该模块的用户也越来越多,初学者或刚接触鉴定加固领域的工程师在进行实际工程设计时会咨询一些概念性问题,在此我们为大家进行了梳理与讲解。
一、检测、鉴定与加固的概念
检测:
对结构的状况或性能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和取样试验等工作。
鉴定:
安全鉴定:对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抗震鉴定:
通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 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加固:
对可靠性不足或业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 相关部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现行标准及业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检测为鉴定提供基础数据,而鉴定为结构构件加固设计提供基本依据。
二、安全鉴定与抗震鉴定
安全性鉴定:
对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既有建筑承载力的评定,对构件与建筑进行安全评级。
安全鉴定是在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作用下承载能力的鉴定,不包含地震作用。
抗震鉴定:
对既有建筑,按规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评估。
抗震鉴定是在地震作用组合的作用下抗震性能鉴定。
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第2.0.4条,既有建筑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

YJK-JDJG模块,可对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并可进行房屋的加固设计。
YJK-AQJD模块可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安全鉴定。

三、既有建筑抗震鉴定分类ABC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根据后续工作年限应分为ABC三类:
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后续工作年限的选择,不应低于剩余设计工作年限。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按建筑的建造年代与原设计依据规范的不同,选择后续工作年限。
后续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根据鉴定规范,结合实际需求、经济条件等因素共同商定。
例如:2003年的建筑,剩余设计工作年限30年。
按照《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后续使用年限≥30年,可以按30年A类鉴定。若业主实际需求是想让该建筑继续使用40年或50年,那么也可以按B类或C类鉴定。
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处于2001年之后的房子,只能按50年C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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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 标准》 GB50023-2009 |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
A类 建筑 |
1.在90年代之前建造的建筑,后续使用年限30年 2.通常指在89版规范正式执行前设计建造的房屋 |
后续使用年限30年 (包含30年) |
B类 建筑 |
1.在90年代建造的建筑,后续使用年限40年 2.通常指在89版设计规范正式执行后,2001 版设计规范正式执行前设计建造的房屋 |
后续使用年限40年 (包含40年) |
C类 建筑 |
2001年之后建造的房屋,后续使用年限50年 |
后续使用年限50年 (包含50年) |
四、A、B、C类建筑选择不同的规范进行抗震鉴定
既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后续工作年限采用相应的鉴定标准。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对于要求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的建筑,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A类建筑进行抗震鉴定。
对于要求后续使用年限为 40 年的建筑,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B类建筑(等同于89规范)进行抗震鉴定。
对于要求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C类建筑,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抗震鉴定。

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按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A类建筑地震作用可折减0.8倍或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折减0.85;B类建筑地震作用可折减0.9倍。
同时,A、B类建筑鉴定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抗震设计要求。

用户在确定后续使用年限后,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或《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选择对应的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YJK程序提供以下四种鉴定标准,由用户自行选择。

钢结构如何按旧版本钢标进行鉴定:
钢结构设计信息参数中,不勾选【执行《钢结构标准》(GB50017-2017)】和不勾选【执行门规GB51022-2015】
则程序自动按旧版本钢标和门刚02进行鉴定。

五、选择不同规范进行抗震鉴定的区别
抗震鉴定标准:
(1)地震组合采用标准组合分项系数,6.0版本也可以选择按全组合鉴定。

(2)不考虑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放大系数
(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折减系数可设置为0.85
(4)按89规范取轴压比限值
(5)按89规范配筋公式计算配筋并执行相关的构造要求
(6)材料强度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附录A执行
89系列规范:
(1)地震组合采用基本组合分项系数
(2)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附录D的强柱弱梁、强剪弱弯调整系数规定取值
(3)按89规范取轴压比限值
(4)按89规范配筋公式计算配筋并执行相关的构造要求
(5)材料强度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附录A执行
01与10系列规范:
(1)分别按2001、2010系列规范的强柱弱梁、强剪弱弯的调整系数取值
(2)分别按2001、2010系列规范的柱轴压比限值取值
(3)均按2010规范配筋公式计算配筋
其详细区别可参见技术期刊《抗震鉴定标准与10系列规范的区别》。
六、A、B类建筑抗震鉴定的方法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A类混凝土房屋:
分两级鉴定。当第一级鉴定不满足时,应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进行二级鉴定,也可以按抗震承载力进行二级鉴定。


B类混凝土房屋:
应同时进行抗震措施鉴定与抗震承载力鉴定。也可以按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进行鉴定。

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0023-2009:
A、B类混凝土建筑可按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或抗震承载力验算方法进行抗震鉴定。

七、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法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0023-2009
混凝土房屋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Ψ1为体系影响系数,Ψ2为局部影响系数。影响系数分鉴定与加固两个阶段,其数值是不同的,由用户定义后,程序自动读取并在计算时考虑。
Vy为楼层抗剪承载力,为各楼层中竖向构件的抗剪承载力之和,若是加固构件,还能自动考虑加固做法的承载力贡献。
Ve为楼层的弹性地震剪力,按照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所得,考虑了构件加固后刚度以及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


八、抗震承载力验算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
鉴定阶段的抗震承载力验算表达式:

影响系数分鉴定与加固两个阶段,其数值是不同的,由用户定义后,程序在计算时自动考虑。
其中,Ψ1为鉴定阶段的体系影响系数,Ψ2为鉴定阶段的局部影响系数。
γRa为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对A类混凝土建筑,γRa可按0.85γRe取值。

加固阶段的抗震承载力验算表达式:

其中,Ψ1s为加固阶段的体系影响系数,Ψ2s为加固阶段的局部影响系数。

九、影响系数如何取值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影响系数分为体系影响系数Ψ1与局部影响系数Ψ2。
程序中此影响系数由用户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由人工确定后输入,每个自然层分X向、Y向分别输入。
如影响系数按以下设置:
前x向体系0.8、前x向局部0.6与前y向体系0.9、前y向局部0.7。

X向梁读取前x向体系0.8、前x向局部0.6;

Y向梁读取前y向体系0.9、前y向局部0.7。

对柱,则按柱局部坐标系区分x向与y向。
如该柱:
计算Mx时,是面朝y向的,所以计入的是前y向体系0.9与前y向局部0.7两个系数。
计算My时,是面朝x向的,所以计入的是前x体系0.8与前x向局部0.6两个系数。


由于加固前和加固后的影响系数不同,此系数也应根据鉴定阶段和加固阶段分别输入。
鉴定阶段:不勾选【计算时采用加固后影响系数(用于上部设计)】,按前x体系、前y体系与前x局部、前y局部四项系数执行;
加固阶段:勾选【计算时采用加固后影响系数(用于上部设计)】,按后x体系、后y体系与后x局部、后y局部四项系数执行。

此处所输入的影响系数,对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和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均起作用。
体系影响系数Ψ1取值与局部影响系数Ψ2取值:对于混凝土结构,按以下规定取值。



十、鉴定时的荷载分项系数取值
鉴定时的荷载分项系数,软件没有与相应的鉴定规范联动,需人为设置:
(1)不勾选【执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且不勾选【采用通用规范】
程序按 1.2恒+1.4活、1.2x(恒+0.5活)+1.3x地震,进行鉴定。
(2)勾选【执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但不勾选【采用通用规范】
程序按 1.3恒+1.5活、1.2x(恒+0.5活)+1.3x地震,进行鉴定。
(3)勾选【执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且勾选【采用通用规范】程序按1.3恒+1.5活、1.3x(恒+0.5活)+1.4x地震,进行鉴定。


十一、地震作用的调整
(1)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A、B类建筑采用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需要进行地震作用折减。

软件没有自动折减,用户可手动折减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进行地震作用折减。

(2)特征周期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A、B类建筑的场地特征周期按表3.0.5执行。软件没自动执行,用户可手动修改特征周期。

注意:当手动输入特征周期时,软件可能会提示“特征周期与规范不符”,此时点击确定即可,程序就会按输入的特征周期进行计算。

十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折减系数
依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3.0.5条,A类钢筋混凝土建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折减系数为0.85。此折减系数程序没有自动执行,需要用户手动输入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