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导读 本文从行业背景、监管现状切入,分享了上海环境院在环卫作业及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考核评估、作业测评等多元化技术服务中取得的成效,着重阐述了信息化管理要求、监管需求变化、行业成效目标等方面的现状,并围绕第三方监管机构能力提升、制度调整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技术升级换代提出了未来趋势展望。
# 文章导读
本文从行业背景、监管现状切入,分享了上海环境院在环卫作业及处理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考核评估、作业测评等多元化技术服务中取得的成效,着重阐述了信息化管理要求、监管需求变化、行业成效目标等方面的现状,并围绕第三方监管机构能力提升、制度调整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技术升级换代提出了未来趋势展望。
作者: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中环协环境卫生服务及设施运营监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晓勇
对于固废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是各地市政及环卫主管部门的行业职责。国家住建部先后发布多项政策标准,强化对环卫设施的运营监管,支持引入第三方专业监管。《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明确要求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明确提出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积极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通过驻场监管、公众监督、经济杠杆等手段进行监管,采用信息化、互联网+、开发APP等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管。
固废处置设施监管逐步迈入政策支持引导发展行业。2004年起,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营监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3-2016)极大程度支撑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从法律底线明确了要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水平。目前,对于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等各类设施的运行监管标准正在陆续编制及立项中。该系列政策文件及法律标准可为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提供重要的保障依据。
现阶段监管包括政府监管、第三方监管和组合式监管三大类。 政府监管 是 由政府主管部门(多为城管局)及其下属环卫处、事务中心等为设施运营监管的主体,负责监管的统筹工作,能够实现快速决策。 第三方监管 是 政府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授权第三方专业团队代为履行职责,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技术优势和专家优势,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 组合式监管 是 政府监管与第三方监管的组合模式,上海、北京等地最先启用此类监管模式。
按照监管标准CJJ/T 212-2015、CJJ/T 213-2016以及相应的政策文件,监管内容重点包括 运营基本条件、计量系统、文件数据、安全生产、作业工况和污染物控制 六大方面,充分涵盖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需求和技术支持内容。其中,计量数据是主管部门的管理重点,涉及垃圾处理服务费等财政资金使用,以上海为例,其所有计量体系为一套独立的第三方监管系统。
监管模式包括专业驻厂、监测监管、专家核查和信息化监管四大类。 专业驻厂 是 监管技术人员对计量、运行工况、安全作业、环保排放等进行全天候、全过程监管,是最直接、效果最为显著的方式。 监测监管是 定期对设施运行排放的水、气、声、渣等及周边环境进行采样及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作为设施运行质量评估、考核及处罚依据。 专家核查是 组织运行、安全、环保等专家以听取陈述、现场查勘、核查文件数据等方式,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与诊断服务。 信息化监管是 利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动态采集传输运营相关数据,具有快速反应优势,但对安全作业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目前大部分监管采用组合模式,可以选择以上监管方式中的任意几种进行组合。
监管行业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初步成效,可归纳总结为“1套体系+5个助力”。 1套体系 指的是主管部门、第三方监管机构和公众监督的立体式监管体系。 5个助力 包括提高企业规范运营的法律意识,提高固废处置设施运营水平和能效,提高固废处置设施环境排放达标率,保障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以及提高政府管理公信力和管理效率。
目前,监管领域固废处置信息化尚处于1.0发展阶段,还未实现大面积推广升级换代。新《固废法》对固废处置信息化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包括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信息平台,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也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依托信息化技术实施的管理制度,以推进信息化的追溯能力,拓宽信息化的应用范围。
监管工作由最初履行职能职责的“管起来”,转变为利用专业机构的价值和增值服务来实现“管促结合”,以达到监管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到现在逐步发展为依托信息化手段,监管与智慧城管、智慧城市联动,达到智能化生产、预防性监管的目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模式。
在综合监管模式下,各地有关企业单位不断探索多元化信息技术开展监管工作,如通过环保排放数据实时监控、火焰识别等手段来反馈给技术人员进行垃圾焚烧参数的调整;监测填埋场时可通过三维仿真技术手段模拟填埋场作业,便于后续采取安全措施;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溯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相应制定解决措施;通过专家诊断系统,远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诊断工作等等。该系列信息化手段的应用 一是 可以实现扁平化、开放式管理,促使信息“通透到底”; 二是 可以实现各类固废处置设施合规运营,通过问题导向不断改进、优化、升级; 三是 可以实现线下监管工作与信息化模块深度融合,扩大数据应用范围,让企业监管方式更“灵活”。
目前,监管行业的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仍面临着一定的问题,比如信息化应用难以满足不同类型设施的数据互联互通、难以兼顾不同地区的个性化管理需求、对政府管理水平的促进非常有限。
为了更好地为主管部门提供专业监管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一是专业能力 ,企业的队伍配置、监管手段、监管方式和数字化技术应用场景具备专业能力和水平; 二是督导能力 ,监测监管公平公正,出具的数据和报告具有公信力; 三是服务能力 ,总结反馈监管评估中存在的体制机制等问题,为提升运营企业日常管理及政府管理水平当好参谋、出谋划策; 四是创新能力 ,采用监管+焚烧、监管+湿垃圾处理、监管+环卫服务等,联合并发挥专家的资源作用,不断拓展服务和设施业务。
现有管理制度实施的主要依据是固废信息化环境管理要求,以激励为主,无强制要求,推动发展的更多是政府采购地方化需求和企业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因此,数据的质量保障和应用场景、信息化环境管理流程和数据的法律地位效力、制约信息化发展等问题需要在制度层面得到改进和提升。
应用场景和应用能力的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一方面借助应用设施类型和规模的扩大,由问题导向推向个性化模块发展,通过积累应用的经验值和成熟度,实现多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另一方面,根据政府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实现和优化调整新功能应用,来提升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
固废处置设施监管行业要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离不开技术的升级换代,要实现从基础应用到满足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基础应用要通过“线上+线下”模式探索,线下工作线上化,实现整体管控能力提升;升级换代要构建统一的新一代信息化技术架构、物联设备和接口等标准,实现物联技术设备、应用软件开发的产业化,提升固废处置设施的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潜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