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 是指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分为 重大设计变更 和 一般设计变更 。
重大设计变更 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程任务和规模
⑴工程任务
工程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等主要设计任务的变化和调整。
⑵工程规模
①水库总库容、防洪库容、死库容、调节库容的变化;
②正常蓄水位、汛期限制水位、防洪高水位、死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以及分洪水位、挡潮水位等特征水位的变化;
③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的范围、面积、工程布局发生重大变化;干渠(管)及以上工程设计流量、设计供(引、排)水量发生重大变化;
④大中型电站或泵站的装机容量发生重大变化;
⑤河道治理、堤防及蓄滞洪区工程中河道及堤防治理范围、治导线形态和宽度、整治流量,蓄滞洪区及安全区面积、容量、数量,分洪工程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
2.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⑴工程防洪标准、除涝(治涝)标准的变化;
⑵工程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的变化;
⑶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抗震设计等安全标准的变化。
3.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⑴水库、水闸工程
①挡水、泄水、引(供)水、过坝等主要建筑物位置、轴线、工程布置、主要结构型式的变化;
②主要挡水建筑物高度、防渗型式、筑坝材料和分区设计、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
③主要泄水建筑物设计、消能防冲设计的重大变化;
④引水建筑物进水口结构设计的重大变化;
⑤主要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⑵电站、泵站工程
①主要建筑物位置、轴线的重大变化;
②厂区布置、主要建筑物组成的重大变化;
③电(泵)站主要建筑物型式、基础处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④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⑶供水、灌溉及排水工程
①水源、取水方式及输水方式的重大变化;
②干渠(线)及以上工程线路、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以及建筑物基础处理方案、重要边坡治理方案的重大变化;
③干渠(线)及以上工程有压输水管道管材、设计压力及调压设施的重大变化。
⑷堤防工程及蓄滞洪区工程
①堤线及建筑物布置、堤顶高程的重大变化;
②堤防防渗型式、筑堤材料、结构设计、护岸和护坡型式的重大变化;
③对堤防安全有影响的交叉建筑物设计方案的重大变化;
④防洪以及安全建设工程型式、分洪工程型式的重大变化。
4.机电及金属结构
⑴水力机械
①水电站水轮机型式、布置型式、台数的变化;
②大中型泵站水泵型式、布置型式、台数的变化;
③压力输水系统调流调压设备型式、数量的重大变化。
⑵电气工程
①出线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接入点、主接线型式、进出线回路数以及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变化;
②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泵站供电电压、主接线型式、进出线回路数、高压配电装置型式变化;
③大型泵站高压主电动机型式、起动方式的变化。
⑶金属结构
①具有防洪、泄水功能的闸门工作性质、闸门门型、布置方案、启闭设备型式的重大变化;
②电站、泵站等工程应急闸门工作性质、闸门门型、布置方案、启闭设备型式的重大变化;
③导流封堵闸门的门型、结构、布置方案的重大变化。
5.施工组织设计
⑴水库枢纽和水电站工程的混凝土骨料、土石坝填筑料、工程回填料料源发生重大变化。
⑵水库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导流建筑物级别、导流标准及导流方式的重大变化。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 一般设计变更 , 包括并不限于: 水利枢纽工程中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基础处理方案及施工方案变化;堤防和河道治理工程的局部变化;灌区和引调水工程中支渠(线)及以下工程的局部线路调整、局部基础处理方案变化,次要建筑物的布置、结构型式和施工组织设计变化;一般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变化;附属建设内容变化等。
涉及工程开发任务变化和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应征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的同意。
来源: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20]2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