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提出“六新” :
刚刚,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提出“六新” :
1、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和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支持省内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方式进入高附加值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
大力推进 建设领域智改数转网联 ,加快推进 智能建造 发展,组织开展示范项目和企业申报评选工作。
支持省内建筑业优质资源整合 ,培育组建集投资、建设、运营一体的大型建筑业企业。
编者注:2023年 11月3日,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 本意见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 ,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日 。
提出持续深化建筑业改革,推动建筑 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 发展,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做优做强建筑业企业。
查看全文: 江苏省政府印发重磅文件,自2023年12月3日施行!江苏未来5年建筑业方向定了
2、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地下 综合管廊 ,加大 南京、苏州、无锡 等 “新城建”、“双智” 国家试点城市经验总结和推广力度。
支持优质企业将总部迁移到我省或在省内设立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积极落实 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相关资质 的要求。
坚决遏制 通过 虚假材料、人员频繁调动 等 方式 取得资质 的行为。
认真落实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完善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相关 配套制度 。
进一步规范 省级项目集中建设 行为,积极推动 省属高校宿舍楼 和 省脑科医院、疾控中心 等 民生项目建设 。
编者注: 2023年9月,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1 号 《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
查看全文: 重磅!江苏省政府令第181号,明日起施行!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竣工决算不得超过1年
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出台排查治理手 册 。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安全员履职 行为,制定工作流程,落实安全生产检查 记录仪 和 施工安全日志制度 。
持续推进 智慧工地建设 ,常态化开展数据动态验证。
推广使用 无人施工升降机 ,制定相应操作、检测等规程。
全面推广使用“建安码” ,逐步实现施工现场劳务工人的动态管理。
编者注:2023年5月,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建安码”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在 盐城市本级、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句容市 三个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试点。
查看全文: 省厅:凡进入本省施工现场的工人必须申领“建安码!处罚:停工整改、限制企业招投标!先在3个区域推行
不断完善建筑工人 实名制 管理平台建设,扎实推进根治欠薪工作。
推进 工程造价改革 ,不断完善 计价依据体系 。
强化 招投标 行政监督平台功能,完善 电子交易数据的互联互通 。
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 公示制度 ,指导地方更好落实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
全面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制度。
加快推动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转型升级,探 索构建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
积极推动住宅品质改善 ,着力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 ,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编者注:3月5日,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的通知。提出更高要求:
除临江、临湖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 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 ,容积率不宜小于0.8,也不宜大于1.8。
改善型住宅 层高不应小于3.1m ,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
基础底板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 0.2%。
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 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 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的要求。
查看全文: 江苏省厅:住宅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应大于60m!层高不应小于3.1m!主体结构保护层厚度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全年完成城中村改造60707 户、新开工安置住房93077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住房6315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62447套。
全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60个、惠及居民约25.3万户,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做好两批次80个省级试点项目跟踪管理。
按照新省标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80万立方米/日、新建和更新改造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5个百分点。率先培育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绿色低碳标杆厂。
指导各地制定和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制定 《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导区实施管理细则》,推动 无锡锡东新城、苏州高铁新城 等城乡建设“双碳”先导区建设。
持续开展重点及特色镇发展项目示范,实行 全过程项目化管理 。
开展2021年度示范项目验收,有序推进2022年度、2023年度示范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