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值的系统发现和全面实现
重情义的领带
2024年02月28日 1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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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依托优质水生态环境推出水旅融合发展项目,图为古镇游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供图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无论是作为自然要素还是生产要素,水对于生态环境演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史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水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也是极其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对水之重要价值的认识尚不充分,水在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价值尚未充分实现。此种状况,既不利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目标要求。为此,迫切需要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发现水的多元价值,并通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水的价值。

▲浙江省湖州市依托优质水生态环境推出水旅融合发展项目,图为古镇游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水利局供图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无论是作为自然要素还是生产要素,水对于生态环境演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历史如此,现在如此,将来也是如此。水的价值是多方面的,也是极其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对水之重要价值的认识尚不充分,水在经济社会系统中的价值尚未充分实现。此种状况,既不利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符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的目标要求。为此,迫切需要结合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系统发现水的多元价值,并通过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水的价值。

 
 

水价值及其基本特性

关于水价值及其基本特性的认识,是系统发现和全面实现水价值的基础和起点。水价值主要体现在多元性、差异性、变异性等方面。

对于水价值的基本理解

生命起源于水,人类生活离不开水;历史告诫我们,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当今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均需建立在坚实的水资源保障之上。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 水不仅在农耕文明时代具有重要价值,在工业文明时代乃至生态文明时代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本文水价值中的“价值”是指 水的功能、用途、功用,或经济学中的使用价值。

水价值的多元性

水价值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 客观上, 水价值是真实存在的,且其多少取决于水的多少、优劣等,也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系统演进等。水价值无处无时不在,并因所处区位、功能定位、水资源供需状况、旱涝灾害发生情势等方面的差异性而呈现多样性。其中,水价值既可表现为“正价值”(给人类带来益处),也可表现为“负价值”(如受污染的水、洪水等给人类带来损害)。 主观上, 人们对水价值的认识千差万别,这主要取决于每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取决于每个人的专业背景、追求目标、所处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一般地,持有负责任态度、知悉水情势的人,往往更加重视水的作用,并赋予水以较高的价值,反之亦然。主观上对水价值的重视,无疑有助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也有利于水价值的全面实现。总之,水功能的多样性,决定了水价值的多元性。个体认知水平的多样性,进一步增加了水价值的多元性。 水价值的多元性,在任何空间、任何时间都是存在的,总体上有利于水多元价值的发现和实现。

水价值的空间差异性

水是具有鲜明空间属性的自然要素,其量和质、供和需等均呈现显著的空间差异性。

水量的空间差异性

由于地表水、地下水以及非常规水源的多少不同而导致水价值存在空间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在缺水地区(如我国西北等干旱或半干旱地区)水价值往往(表现得)较高,而在富水地区(如我国亚热带等湿润地区)水价值则往往(表现得)较低。总体而言, 我国多数地区和2/3以上的城市都面临水资源短缺问题,导致水价值往往较高,人们也更加重视节水。

水质的空间差异性

由土壤等本底原生条件或人类活动及其影响所决定,水质往往呈现一定的空间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使优质水特别是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往往具有较高价值,反之亦然。 水质决定水价值的高低, 劣质水往往呈现“负价值”,特别是受到污染的水,不仅不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还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排污费。当然,通过适当措施,水质可以改变,劣质水可以变成优质水,其价值进而由负转正。水质的逆转可以引致水价值的逆转。

需水的空间差异性

水的需求,既受包括人口在内的社会因素(主要表现为地区人口密度)的显著影响,也受传统产业发展等经济因素(主要表现为水密集产业发展规模与速度)等方面的显著影响。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均呈现鲜明的地区差异性、城乡差异性,进而导致需水的空间差异性。需水的空间差异性进一步加剧了同质同量水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的价值差异性。综上, 需水的空间差异性由水量、水质和需水等共同决定,水是典型的非遍布同质资源,水价值呈现鲜明的空间差异性。 基于价值最大化原则,水价值的空间差异性为水资源的空间配置提供了价值基础、经济动因。为实现价值最大化,应提升水资源的空间配置能力,为此应积极有序地发展空间配置工程,如调水输水工程。

水价值的时间变异性

水价值的年际变异性

降水往往呈现鲜明的年际变异,表现为丰水年、枯水年、平水年。 在枯水 年,水往往表现出较高的价值, 特别是严重干旱时“水价贵如油”; 在丰水年 ,则往往表现出较低的价值, 特别是形成洪涝灾害时,水呈现“负价值”。如果能通过蓄洪等措施及时将洪水资源化,就可以将水的价值由负转正,因此提升洪水资源化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提升水价值的必由之路和关键所在。

水价值的季节差异性

水呈现鲜明的年内季节性特征,特别是在我国受东亚季风气候影响的地区,降水往往集中在夏季及秋季,而冬季和春季降水较少。加之农业需水的季节性,更容易发生以春季缺水为主的季节性缺水。保证春季等关键农时的供水,既是实现水价值最大化的需要,也是保障地区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国家粮食安全乃至国家食物安全的关键所在。总之, 水价值鲜明的时间变异性由供需水的时间变异性所决定。 同样,基于价值最大化原则,水价值的时间变异性为水资源的时间配置提供了价值基础和经济动因,也促使用水者适应所在地区水供求关系时间变异性,从而优化自身用水时间安排。为此, 应积极有序地发展包括水库在内的调蓄工程, 以尽可能地拉平水供求、水价值的时间曲线,降低水价值的时间变异性,提高水价值的全天候实现、最大化实现。

水价值的可测性与可控性

水价值的可测性与不可测性

由自然及社会因素共同驱动,水量多少、水质优劣、供水需水等,往往具有不同程度的不确定性甚至风险性,进而导致水价值的风险性、不确定性。 在气象、水文等预测预报能力较差、相关基础性工作较弱的地区,水及其价值的不可测性或不确定性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不确定性和不可测性的存在,会干扰水价值的正常实现,不利于全面提升水的价值。为此, 应精准高效地提升包括气象、水文预测预报能力在内的基础能力,加强相关基础性工作,加强面向全社会及特定用户的气象、水文等信息和技术服务。

水价值的可控性与不可控性

由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因子共同驱动,并与水价值的不可测性关联,水及其价值呈现出鲜明的不可控性。 相对于气候变化、水文及地质等自然因素驱动,从工程和技术层面看,人对水特别是降水的控制能力尚显弱小,加之经济及管理等复杂因子的影响,水及其价值(实现)的可控性尚十分薄弱。为此,应从两方面采取措施,以增进水及其价值的可控性。 一方面, 要从供给侧入手,积极有序地提升相关工程保障能力,重点加强蓄、引、供等工程; 另一方面, 要从需求侧入手,持续加强需水侧管理,重点加强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管理、合同用水管理等。

水价值的主要表现形式

水价值主要表现在经济、生态、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且因地因时而异。全面了解水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助于系统发现和全面实现水的价值。

水的经济价值

水是生产之要,其经济价值是多方面的。

水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

水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价值是指水作为农业生产用水(特别是灌溉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包括工业清洁、冷却等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如餐饮、娱乐等用水)等所体现出的价值。水的用途极其广泛,决定了水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是最为广泛、最为重要的经济价值形式。当然,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应用,水作为生产要素的作用不断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价值贡献份额)可能呈现下降态势,但其绝对价值(单位水的价值贡献)可能持续增加。作为生产要素的水,其边际价值总体呈持续上升态势。

水作为生产对象的经济价值

水作为生产对象的经济价值,亦可称之为水作为商品的经济价值。无论是自来水,还是桶装水、瓶装水,都是典型的以水为生产对象发挥作用,同时也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水,其价值直接由市场决定,也是最直接、最显性的水价值体现。作为生产对象的水,其价值呈现类型多样化、水平分化的基本态势,即保证最基本需求的水,其价值保持较低且较稳定水平;而用以满足个性化、高端化需求的水,其价值则呈总体上升且不断分化的态势。

水作为载体的经济价值

水运、水电、水上游乐等以水体(河流、湖泊等)为载体的经营活动,实现相应经济价值时,对既有水体的量与质等基本特征没有或少有影响。此时,水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水运、水电、水上游乐等经营获益上,因此提高此类产业的营运水平,对于提高水的经济价值至关重要。

水的生态价值

水是生态之基,其生态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形态,特别是伴随着人民群众生态意识的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其生态价值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并受到重视。

水的生态价值通过四个方面得以体现: 其一, 水量的变化检验生态系统的韧性,特别是水量丰枯交替可检验并提升水域生态系统的韧性。水量的多少本身对于生态系统的类型、结构、功能等起着决定性作用。 其二, 水质的优劣及其变化对于生态系统的功能与效率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水环境的基础因子,应坚持优水优价、污水付费的原则,以维系水质、增进水环境容量,进而维系并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 其三, 水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是动植物特别是水生动植物的栖息地,也是净化水体、涵养水源的重要载体,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场所。 其四, 水流是输送物质、能量的重要通道,同时水文过程与生物过程、地质过程一道作用于生态系统的存续和演进。

水的文化社会价值

水是历史演进、兴衰的关键因子之一,漫漫人类历史造就并流传诸多与水高度关联、有形或无形的文化社会遗产,包括依托于江河、湖泊、湿地、潮水、瀑布、溪流、泉水等所形成的 水景观 ,依托于上述水体所形成并保留至今的亭、台、楼、榭、塔、桥、堰、堤、闸、井、泉、水车等 建筑或工程 ,与水有关的诗歌、神话、史诗、故事、传说、民谣、谚语等 文化遗产 ,与水有关的传统音乐、歌舞、戏剧、曲艺、杂技、木偶、皮影、绘画等 传统艺术 ,以及涉水礼仪、节日、庆典、祭祀、体育和竞技等 传统活动 。上述与水有关的景观、工程、建筑、遗产、活动等,目前仍然且必将持续在文化、教育、习俗等方面体现极其重要的价值,特别对于倡导爱水、亲水、护水、保水方面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持续深入挖掘水的文化社会价值,既是赓续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多维安全视角下的水价值系统发现

水关系诸多国家安全领域,应从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多维安全视角,系统发现和审视水的重要价值。从安全视角审视水价值,更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对水价值问题的重视,从而有助于水价值的发现和实现。  
资源安全视角下的水价值  
资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用于其他重要安全领域。水资源安全,就是保障国家和地区可以及时、足量、保质、便利、经济地获取所需水资源的状态或能力。水资源安全是国家及地区资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生态、经济、粮食、能源等安全领域有着重要影响。资源安全视角下的水价值,其核心要义就是水最为重要、最基本的价值在于保障国家及地区水资源安全,并在保障国家及地区水资源安全中实现水价值。 应特别重视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并在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经济安全视角下的水价值  
水是生产之要,是保障经济安全的关键所在,特别关系到农林牧渔、水运、水电、水上游乐等水密度较大产业的发展。基于此,在农产品主   产区等水密集产业占比较大地区,水往往呈现出较高的经济价值。要特别注重在保障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的过程中,持续彰显水价值,特别是水的经济价值。国内外经验表明,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水的经济价值往往越高,即水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配置,会提高其经济价值。另外,产业结构变迁或调整,也会导致水价值发生变化,特别是伴随着水密集产业所占比重升降,水价值也出现一定程度升降。水的经济价值既体现在经济增长上,特别是伴随经济增长而出现上升态势,同时也体现在水价上,特别是经济价值的增加以水价的上升为主要标志。从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角度看, 应在经济增长进程中努力控制水资源的消耗,实现经济增长的“水脱钩”, 为此,经济活动的水足迹分析是必要的。 但是,水足迹的下降并不一定意味着水经济价值的下降,相反可能意味着其边际价值的上升。  

生态安全视角下的水价值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包括资源安全等在内的其他安全领域。水是生态之基,水生态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的生态价值主要体现在维系和增强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保障上。水的生态价值是水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往往是居“弱势”地位的价值,很容易受到来自经济社会活动及其水需求方面的压力甚至挤压。基于保障生态安全, 水的生态价值主要以河湖和湿地等水生态系统的存续、演进和服务等形式存在,必须给予必要的保护和保障。 近年,水利部开展河流生态流量、湖泊生态水位的试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进展,如果能不断改进和完善,势必将对河湖等水生态价值的保护和实现大有裨益。

粮食安全视角下的水价值

粮食安全关系生存、稳定和发展,是国家安全体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根据农业“八字宪法”,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没有坚实的水利基础,便不可能有粮食的稳产高产优产。水的重要价值在于保障粮食安全,以及保障其他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从粮食安全视角看,水的价值既通过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得以实现,又“物化”于粮食等农产品之中,并通过粮食等农产品的价格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从目前来看,基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水价值实现,往往是不充分、不全面的,其症结在于水对粮食等农产品价值形成的贡献未能在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中得以反映。 优化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但也要充分考虑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乡村振兴任务重等外在因素。

能源安全视角下的水价值

能源安全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足量、稳定、清洁、经济地获得所需能源的能力和状态。保障能源安全要充分考虑降碳减污的需要,积极推动能源绿色化、清洁化、低碳化转型。能源安全保障与水价值实现,存在既一致又矛盾的关系,总体上看能源安全保障对水价值实现有利,能源绿色清洁低碳发展趋势下的水价值及其实现会不断展现新的特点,特别是伴随此类转型,水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重新配置的趋势愈加明显,从而水的价值及其实现越来越取决于新能源的发展。水与能源的关系,在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等传统能源基地,特别是在黄河“几字弯”表现得最为充分。一方面,能源发展为水价值实现提供了广阔前景,另一方面也挤压了包括农业生产、生态保育在内的其他“弱势”用途的用水空间,导致“水-能源-粮食-生态”关系复杂而棘手。均衡处置这种关系, 关键是要提高能源用水效率,进而为农业生产、生态保育留下宝贵的用水空间,以提高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水价值实现

水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水价值的全面实现,要紧紧结合并全面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尤其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促进社会共同富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宗旨,保护好、实现好水的多元重要价值。为此,可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加强宣介,识水爱水

意识决定行动,良好的意识是良好行动的基础。为持续彰显水的重要价值,要从增进全社会知水识水、亲水爱水、保水护水的意识、习惯、技能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可以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以及各种涉水活动、节假日等,加强国家、地区的水情水势宣传,尤其宣传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本,宣传水资源短缺的基本情势,宣传节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节水的知识和技能等。加强学校、党政机关等重点机构的知水、爱水、节水、保水等宣传。

预测预报,趋利避害

针对水价值的不确定性, 应通过科技、设备等能力建设,加强对降水特别是洪涝、干旱等的预测预报, 为通过调蓄、排灌等措施调和水供需关系并趋利避害提供重要支撑。特别是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应密切合作,提高降水、洪涝及干旱等预测预报能力与水平。要避免因错误的预测预报(如对洪峰及其时间的预测预报)而导致错误的决策(如腾空水库),进而导致水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和价值损失。要有安全意识,但过于保守的安全措施可能不利于水价值的实现。

明晰产权,促进交易

明晰的产权是保护和实现水价值的基础。 产权不明晰会导致“公水悲剧”,从而不利于水价值及其实现。“公水悲剧”是指源于水的公共属性,直接由水权归属不清、水价机制缺陷导致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水空间萎缩等不良后果,进而动摇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之水资源水环境基础的不良现象。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水资源过度取用,水利用低效、水浪费严重;水环境超负荷,水环境污染严重;生态水被挤占,水生态退化;水空间被挤占,河湖面积萎缩。要加强水权确权登记,消除产权不明晰的水体,进而消除“公水悲剧”。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 鼓励和支持水权交易。 加快区域用水权初始分配,实现水资源全民所有权分级代理行使。推行水权有偿取得,切实发挥水权的约束和激励功能。推进水权市场交易,发挥其对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提升能力,优化配置

一是 提升水资源的时空调节能力, 重点有序发展水库、输水渠道等设施,积极、有序、高效地建设国家水网及地区水网。 二是 升水质保持和恢复能力, 重点建设城乡污水处理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等,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发展无动力或微动力的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乡污染处理设施使用率和使用效率。 三是 提升水资源供需组织能力, 重点加强用水规划管理、定额管理、配额管理,加强供需水双方合作,加强水源地综合建设。

各得其所,保护弱者

物理上看“水往低处流”,但受价值规律驱使, “水往高处流”,即水资源往往向价值较高的用途或用户流动。 这种流动本身就是水价值实现、水增值的过程,应顺应之甚至鼓励之。另一方面,要坚持优质优价、好水好价。要努力实现“质用价”相匹配,即优质要优用进而优价,鼓励水的正向流动而非反向流动。 在鼓励水高效利用、水向高价值流动的同时,要充分兼顾公平目标, 即效率与公平兼具,保护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的最基本需求,保护弱势产业(如农业)的最基本用水需求,此时逆向调节是必须的。两部制水价、阶梯水价都是基于效率和公平双重目标的定价机制。

加强监管,各司其职

水资源配置及价值实现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增长、生态有效保育、环境高效治理等,应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等的监管作用,各司其职。 一是 加强政府监管, 重点加强政府水价监管,包括对供水成本及收益、水价分配及使用的监管,对水价与用水水质匹配度的监管,对用水效率的监管等。 二是 加强执法监管, 重点由各级人大依据水法等相关法律,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价格等方面进行执法监管,尤其对破坏、浪费水价值的行为提出依法处置意见。 三是 加强社会监督, 重点由公民、企事业单位、社团等,对水价、水效、水配置(取水供水调水)等加强监督,包括水价听证、水污染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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