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和统一,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江苏省财政厅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财办法〔2011〕4号)有关要求,我厅开展了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共确认废止27件、失效4件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我厅制发的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08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3.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202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