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杭州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考生处理决定的公告》。 4人因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携带通讯工具、资料和电子用品进入座位 被给予 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
除杭州外,近段时间以来,多地公布了一建违规的处理公告。
贵州
2023年度贵州省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公告
各有关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现将2023年度贵州省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已认定违纪违规考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附件:2023年度贵州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表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7日
2023年度贵州省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
|
准考证号 |
违纪事实 |
拟处理结果 |
依据 |
1 |
452300700229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 |
45230070132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3 |
352300701811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4 |
4523008095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5 |
45230080991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6 |
45230081122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7 |
452300814504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8 |
452300923014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9 |
45230092490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0 |
452300927629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1 |
452301200206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2 |
45230120030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3 |
45230120041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4 |
4523012010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5 |
452301201029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6 |
45230121100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7 |
45230121101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8 |
452301212129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19 |
452301212604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0 |
45230121332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1 |
4523012160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2 |
45230121641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3 |
452301217518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4 |
45230121821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5 |
452301218403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6 |
45230121902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7 |
452301219321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8 |
452301219302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29 |
452301216929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30 |
452301506614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31 |
152300402007 |
建设工程经济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32 |
152301402007 |
建设工程经济 科目考试违纪 |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人社部第31号令第六条 |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湖南
5月,湖南通报了 75人一建考试违纪违规,成绩无效 。其中:
1、 5人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限为五年 。
违纪类别 分别是: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 70人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违纪类别分别是: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具体如下:
关于湖南省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人员处理情况集中通报
2022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组考工作顺利实施,绝大部分应试人员能够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考风考纪整体良好,但考试过程中仍有个别应试人员抱有侥幸心理,违反考场规则纪律。 上述考试全省共发现违纪违规应试人员75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人事考试机构在核实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根据职责权限依法依规进行了相应处理,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 2022年度湖南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违纪人员(1).xls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5月8日
陕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经核实有关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后研究决定,拟对参加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陕西考区)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作相应处理。此公告涉及的违纪违规应试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自发布此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复核无误的违纪违规行为应试人员信息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备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违纪类别 |
违纪行为 |
适用条款 |
处理结果 |
1 |
郭* |
261281501120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 |
张*峰 |
461303307607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 |
刘*航 |
161240101422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 |
周*龙 |
461041204030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 |
张* |
461230305810 |
A103 |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6 |
冯*奇 |
161303113213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7 |
黄* |
261302412717 |
A110 |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8 |
田*雨 |
461303115113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9 |
吴* |
461303115912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0 |
同* |
161302406121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1 |
管*伟 |
261302216723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2 |
宁*生 |
261302901015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3 |
康*灵 |
361302401516 |
A108 |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4 |
王*生 |
361302405206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5 |
吕*蒙 |
361302412025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6 |
赵*平 |
461302404510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7 |
唐*旭 |
461041005617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8 |
孙*良 |
161302402922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19 |
吉*林 |
461302400407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0 |
王* |
161030207708 |
A106 |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1 |
张*光 |
361302401525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2 |
凤*佩 |
361030204913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3 |
吴*钢 |
161240101805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4 |
陈*霖 |
461041202401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5 |
郭*特 |
461041006511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6 |
马*斌 |
461303205801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27 |
陈*乐 |
461303105902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28 |
袁*利 |
461030211826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29 |
姬*楠 |
461040904406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0 |
宋* |
461302408028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1 |
张*锋 |
461302227120 |
A103 |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2 |
李*阳 |
461303304903 |
A110 |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3 |
李* |
161302906325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4 |
武*鹏 |
161302502812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5 |
韩*卿 |
461210701718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6 |
李*飞 |
161302204027 |
A106 |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7 |
陈*云 |
261303120024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8 |
王*丹 |
161240101023 |
A106 |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39 |
冯* |
261303002625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0 |
李* |
361302611413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41 |
王*蓉 |
261302226009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2 |
沈* |
461303311812 |
B105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五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43 |
马*博 |
161302215213 |
A106 |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4 |
袁* |
461240101510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5 |
张* |
161302608322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6 |
严* |
161302606820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7 |
刘* |
261302606306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48 |
谢* |
161030202819 |
B105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五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49 |
何*军 |
461302707301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0 |
侯* |
161030203917 |
A104 |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1 |
王* |
161030209504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2 |
杨*妮 |
461303106617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3 |
陈*梅 |
161240104604 |
A107 |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4 |
罗* |
161302700526 |
A106 |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六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5 |
薛*斌 |
261302228522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6 |
杜* |
461303204107 |
A101 |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
57 |
蔡*雅 |
261030204209 |
B105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五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8 |
石* |
161030201529 |
B105 |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五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59 |
赵* |
461302806627 |
B101 |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 |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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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4月,青岛市人社局发布《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青岛考区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公示》。
通报5人 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 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限为五年 。
违纪行为分别为:
抄袭 、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 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青岛考区严重违纪违规人员公示
3月25日,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在我市顺利开考,考试期间共查处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5起 。为切实维护人事考试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规定,给予违纪人员 当次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记录期限为五年 。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青岛考区严重违纪违规人员予以公示。
请广大考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
杭州原文如下:
依据有关规定,现对以下考生在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被处理人如不服此决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违纪人员公告表
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