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8〕222号)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原则上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并在实施中发挥统筹主导作用;重点工程或有重大创新成果项目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其他各参建方列为主要参与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示范工程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8〕222号)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原则上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并在实施中发挥统筹主导作用;重点工程或有重大创新成果项目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其他各参建方列为主要参与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10月(含)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提供开工证明),原则上应在工程产值完成30%前完成申报(需提供相应证明),并可在3年内完成所申报BIM应用预期成果。
(三)技术和管理要求 。申报的工程项目应有明确的BIM应用目标和完整的应用策划,具备适用于BIM应用的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BIM应用示范内容应能落地实施并具有较高推广价值、预期效益显著。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应对申报项目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详细填写《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胶装、一式1份)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须将申报项目统一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格式: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涉密工程应在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单独申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大工程项目也应单独申报。
(二)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2月28日~29日集中报送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论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实施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环节,申报单位应准备好与《实施方案》相符的PPT答辩汇报材料。
(四)公布名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结束后公布“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名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