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10-11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10-24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11-06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规划与设计类、施工与监理类、技术管理类、规划设计、技术开发、建设管理、施工管理、运行管理、行业管理、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
1、建筑专业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文件执行。
2 、 水利专业按照《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评审规则>的通知》文件执行。
3、生态环境专业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执行。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