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3日至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2年6月1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
2022年3月23日至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2年6月1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
截至目前,督察组反馈我省的问题已完成整改40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交办的2388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2379件,正在整改9件。
(一)坚持有力推动。河北省委、省政府将抓好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省委书记倪岳峰、省长王正谱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整改工作推进会等,深入一线调研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形成“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销号—监督保障”工作闭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沟通联络、清单化调度、督导核查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质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追责问责和整改监督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对督察组移交的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追责问责责任单位14个、责任人员155名。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8人、其他干部15人。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政府出台《美丽河北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科学指引转化为加快建设美丽河北的生动实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出台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和碳达峰实施方案,制定21个配套方案,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实施钢铁、焦化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2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9%,规模以上工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8.5%,铁路货运量达5.47亿吨,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7000辆。
(二)坚决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自觉服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持续推进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2022年,治理退化草原20.7万亩、恢复湿地植被896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94平方公里。全面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联合签署《“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完成全省“三区三线”划定,开展国土绿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矿山修复治理,2022年,完成营造林636.8万亩,新增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4亿立方米,修复治理矿山1.91万亩,京津水源上游出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深入推进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白洋淀补水、治污、防洪“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鸟类恢复到258种、鱼类达到46种,白洋淀淀区水质总体达到Ⅲ类。
(三)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扬尘面源污染治理等7个专项行动,推动唐山市6家钢铁、焦化企业和邯钢东区退城搬迁,2022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6.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74%,所有设区市全部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展人工湿地、生态缓冲带工程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更新改造1381公里,积极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狠抓入海河流水质提升,2022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4.4%。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1303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2947个村庄生活污水实施治理。
(四)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备,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7座,完成126座垃圾填埋场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全省47530个村庄纳入“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体系。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规范飞灰、污泥等固废危废处置管理制度,推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审批改革。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市和雄安新区纳入全国建设名单。
(一)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坚持政策引领,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健全法治体系,制定《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标准规范,制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等6项地方标准。
(二)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积极推动案件办理。
(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2022年共投入资金699.6亿元,2023年已安排资金596.3亿元。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加快推动碳资产化改革,推动塞罕坝机械林场、雄安新区湿地芦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1—2022年累计实现价值4775万元。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2022年交易2249笔、金额3.97亿元。
下一步,河北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